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全省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決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全省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決定》是遼寧省人民政府2007年發布的一項決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市政府、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國務院提出的3年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工作部署,落實責任,健全機制,紮實工作,全省清理歷史陳欠工作實現預定目標。截至2007年1月25日,全省已清理拖欠工程款89.2億元,占拖欠總額的99%,圓滿完成省政府確定的清欠任務。
為表彰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省政府決定,授予瀋陽市政府等4個單位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標兵單位榮譽稱號,授予大連市政府等7個單位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授予孫吉春等76名同志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要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取得更大成績。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繼續發揚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解決好關係到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維護和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經濟秩序,為建設和諧遼寧,加快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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