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全省公安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全省公安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是遼寧省人民政府2005年發布的一項決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省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省工作大局,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偵破命案、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等嚴打整治工作,妥善處置各種群體性事件和重大突發事件,有力地維護了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和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在生與死、血與火的考驗面前,廣大公安民警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不怕流血犧牲,頑強拼搏,無私奉獻,為鞏固遼寧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成果、服務老工業基地振興、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做出了突出貢獻,並湧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為表彰先進,推動工作,省政府決定授予瀋陽市公安局東陵分局凌雲派出所等10個單位全省公安系統模範集體稱號;授予倪洪林等 10名民警全省公安系統人民功勳警官稱號。
省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再創佳績。全省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進典型為榜樣,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進一步推進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公安隊伍的執法水平和正規化建設水平,為建設和諧遼寧,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的全面振興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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