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是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3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環辦環評〔2019〕22號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16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根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要求,2018年北京市、天津市等36個重點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提前一年核發,共核發排污許可證846張,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無錫市、連雲港市、中山市、東莞市、清遠市和吳忠市等非重點城市,完成了部分污水處理廠達慨抹兵排污許可證核發。2019年是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關鍵之年,按照《排污許可制全面支撐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的要求,現將2019年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一)總結借鑑先進經驗
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總結借鑑36個重點城市採取的提前摸底排查、加強宣貫培訓、集中填報審核、按期調度督辦等經驗,因地制宜,在本省(區、市)範圍內推廣實施。
(二)加快做好清單摸底工作
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數據為基礎,組織開展污水處理廠清單梳理,4月底前形成本地區2019年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污水處理廠清單,清單內容應包括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行業分類及所在行政區域、處理規模。
(三)加快完成槓和核發任務
2019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總體應完成50%的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10月底全部完成。其中長江經濟帶各省(市)和渤海沿岸城市(天津市、大連市、營口市、盤錦市、錦州市、葫蘆島市、秦皇島市、唐山市、滄州市、濱州市、東營市、濰坊市、煙臺市)在8月底前完成所有污水處理廠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於暫無法核發排污許可證的,要建立台賬,並按照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相關要求進行整改,實行掛賬銷號。
(四)強化來水和排水信息審核
各地核發部門應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水處理(試行)》的要求核發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規範污水處理廠管控的污染物項目和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控制總氮、總磷等污染因子的許可排放量,強化納管企業清單、收水範圍、污水管網信息、入河、入海排污口等信息完整性和準確性的審核。
二、強化證後監管工作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以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為目標,加強污水處理廠的證後監管,全面開展持證污水處理廠譽良察按證排污監督管理工作。
(一)嚴厲打擊無證排污
36個重點城市生態環境部舉晚贈頌門應嚴厲打擊建成區污水處理廠無證排污、超標排污、不按證開展自行監測等違法違規行為,檢查結果應於5月底前上傳至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長江經濟帶各省(市)和渤海沿岸城市在11月底前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等要求開展一輪無證排污檢查。對於無證污水處理廠,按照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相關要求提出整改意見,並納入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有關工作。
(二)開展證後管理工作
36個重點城市、長江經濟帶各省(市)及渤海沿岸城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排污許可證核發進度及時開展排污許可證後管理。5月底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對36個重點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廠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抽查,重點核查許可限值的合規性以及納管企業名單、收水範圍、廢水排放去向(含入河排污口信息)等內容的完整性,並將檢查結果報送我部;同時還應檢查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進水口和總排口的水質自動監測和數據聯網情況,以及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和執行報告上報情況。
(三)推動許可數據套用
積極戰幾愉探索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體水質的聯動管理。長江經濟帶各省(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結合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排污口專項行巴樂凝動的結果,以長江水質不影酷奔達標流域、城市黑臭水體為重點,充分利用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數據以及自行監測數據,倒查污水管網建設、納管企業排污等情況,逐步掌握固定污染源排污與超標區域水環境質量的回響關係,建立改善水環境質量的長效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以及本通知要求,落實責任,建立調度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我部將對排污許可證核發進度和證後管理開展等情況,加大督辦力度。
(二)加強培訓宣傳
我部將組織開展國家層面的培訓,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儘快組織開展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和污水處理廠的培訓,並通過媒體等渠道向企業、公眾宣傳排污許可制實施要求。
(三)加強抽查調度
我部將開展國家層面排污許可證質量抽查工作,並將抽查結果反饋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按證執法情況調研,將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將結果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及時報送信息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將相關信息上傳至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2019年4月底前上傳各省(區、市)污水處理廠清單;5月底前上報36個重點城市建成區排污許可證質量抽查和無證排污等檢查結果;11月底前上報長江經濟帶各省(市)和渤海沿岸城市污水處理廠無證排污檢查結果。我部將從2019年7月開始逐月公布各省(區、市)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情況。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3月16日
抄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3月18日印發
(二)開展證後管理工作
36個重點城市、長江經濟帶各省(市)及渤海沿岸城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排污許可證核發進度及時開展排污許可證後管理。5月底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對36個重點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廠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抽查,重點核查許可限值的合規性以及納管企業名單、收水範圍、廢水排放去向(含入河排污口信息)等內容的完整性,並將檢查結果報送我部;同時還應檢查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進水口和總排口的水質自動監測和數據聯網情況,以及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和執行報告上報情況。
(三)推動許可數據套用
積極探索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體水質的聯動管理。長江經濟帶各省(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結合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排污口專項行動的結果,以長江水質不達標流域、城市黑臭水體為重點,充分利用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數據以及自行監測數據,倒查污水管網建設、納管企業排污等情況,逐步掌握固定污染源排污與超標區域水環境質量的回響關係,建立改善水環境質量的長效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以及本通知要求,落實責任,建立調度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我部將對排污許可證核發進度和證後管理開展等情況,加大督辦力度。
(二)加強培訓宣傳
我部將組織開展國家層面的培訓,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儘快組織開展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和污水處理廠的培訓,並通過媒體等渠道向企業、公眾宣傳排污許可制實施要求。
(三)加強抽查調度
我部將開展國家層面排污許可證質量抽查工作,並將抽查結果反饋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按證執法情況調研,將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將結果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及時報送信息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將相關信息上傳至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2019年4月底前上傳各省(區、市)污水處理廠清單;5月底前上報36個重點城市建成區排污許可證質量抽查和無證排污等檢查結果;11月底前上報長江經濟帶各省(市)和渤海沿岸城市污水處理廠無證排污檢查結果。我部將從2019年7月開始逐月公布各省(區、市)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情況。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3月16日
抄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3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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