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關於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07〕11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2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
為進一步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汛期湖庫和幹流、支流局部水體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07〕95號),現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專項檢查,排查隱患,明確措施,積極預防各類安全事故,杜絕有毒有害、危險廢物泄漏污染水體,確保汛期安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將防範重大水污染事故作為當前的重點任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狠抓落實。要在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體系的基礎上,結合本轄區今年汛期情況,明確重點水環境保護對象,制定並實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做好防範工作。
二、要組織對轄區重點河流水質水情、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污染源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環境敏感和污染事故多發的流域區域污染隱患,進行一次專項排查。重點檢查曾經發生過污染事故的污染企業,造紙、製革、印染、釀造、製藥、化工等重污染行業集中地區,以及環境敏感河流。對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有毒有害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要求,逐一檢查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
三、嚴格落實河北省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旬報和公示制度,並定期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民眾監督。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及其保護區的環境監理、監測和監視,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今年8月到9月,對跨界河流控制斷面、集中水源地監測斷面、城市排污控制斷面、入海河流控制斷面的水質水情,每月定期匯總分析,及時向省環保局污控處和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反饋。
四、切實加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和應急處理,及時做好有關制度的落實工作。建立上下游污染聯防和通報機制,主動配合水利部門,在閘壩調度中,統籌考慮水質水量情況,力爭主要泄水閘壩汛前小流量放水,防止因閘壩污水突然下泄造成污染事故。一旦發生污染事故,各市、擴權縣環保部門要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上報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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