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的職業資格銜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8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的職業資格銜接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8月27日
- 發文字號:冀人社發〔2015〕4號
《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的職業資格銜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8月27日。
《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的職業資格銜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8月27日。檔案原文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國務院取消的職業...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53號),取消國務院部門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
《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的第三批職業資格銜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8月27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國務院取消的第三批職業資格銜接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5〕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62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現予公布。 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集中...
2013年以來,國務院將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為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以下簡稱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先後分七批取消了434項國務院部門設定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削減比例達到原總量的70%以上,持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國務院關於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2016年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國發〔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現予公布。同時,建議取消1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國務院 內容 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清理規範的原則和範圍(一)清理規範的原則。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科學人才觀為指導;堅持清理規範、依法管理與改革完善、有序發展相結合;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類清理、分步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現予公布。同時,建議取消1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
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工作,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過渡。附屬檔案:1.財政部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財政部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3.財政部門調整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財政部 2014年12月9日 附屬檔案1:財政...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並實行動態調整,在目錄之外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國家職業資格體系,讓廣大勞動者更好施展創業創新才能。 [1] 附屬檔案: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總計61項)...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發展環境,市政府決定,我市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11項,取消行政審批初審項目11項,對應取消市級行政審批項目10項,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的我市對應項目和...
(一)進一步加大減少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力度。繼續加強後續清理工作,對剩餘的18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外,要進一步研究清理取消。對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要分類妥善處理後續工作,做好政策銜接,確保社會穩定;要加強跟蹤督查,及時組織“回頭...
營造林工程監理員職業資格審核 國家林業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職業技能鑑定質量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8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林業主...
營造林工程監理員職業資格審核 國家林業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職業技能鑑定質量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8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
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截至2021年末,全年有898.8 萬人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釋義 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第一 (六)項末尾:...
根據《決定》要求,我省需相應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有8項,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有11項,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6項,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23項。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國務院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承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有關部門...
(牽頭單位:縣行政服務中心;配合單位:縣有關部門) (三)深入推進職業資格改革。 1.清理規範職業資格。做好國務院取消職業資格許可認定的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我縣自行設定的職業資格清理銜接工作,糾正把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在實際執行中設定為就業準入、企業營業準入的行為。(牽頭單位:縣人...
從2019年起,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高校相關專業教師原則上從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並具有高職以上學歷的人員中公開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從應屆畢業生中招聘。加強職業技術師範院校建設,最佳化結構布局,引導一批高水平工科學校舉辦職業技術師範教育。實...
職業學校畢業生申請職業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應分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規範的職業名稱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類別進行。同時,鼓勵職業學校學生在校學習多種職業技能,實現一專多能,拓寬就業渠道。四、各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職業技能鑑定的有關規定,...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 25 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6 影響古樹名木的建設工程避讓和保護措施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為此,研究提出造價員職業資格取消後的後續工作方案,通過完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調整和最佳化等級設定、報考條件、專業劃分等內容,健全人才培養機制,為職業資格改革平穩推進做好銜接和過渡工作。職業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5年9月16日《關於統一換髮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事宜的通知》:為了進一步理順和規範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年內持續推進)推動降低就業門檻,動態最佳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12月底前完成)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加快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6月底前出台相關...
改革涉及的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細則,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適宜公開的向社會公布並加強宣傳、確保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銜接工作,認真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附屬檔案: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總計40項)2.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落實我省簡政放權職能轉變工作部署要求,省政府決定,2016年第一批削減...
第三十五條 文職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的取得,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文職人員在招錄聘用前取得的職稱、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用人單位應當予以認可。文職人員退出軍隊後,在軍隊工作期間取得的職稱、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仍然有效。第八章 交流 第三十六條 文職人員在用人單位本專業領域崗位長期...
高度重視實踐和實訓環節教學,繼續實施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計畫,在重點專業領域建成2000個專業門類齊全、裝備水平較高、優質資源共享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中央財政職業教育專項資金,以獎勵等方式支持市場需求大、機制靈活、效益突出的實訓基地建設。進一步推進學生獲取職業資格證書工作。取得職業院校學歷證書的畢業生,參加與...
土地登記代理人是指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的人,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根據國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土地登記代理人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2020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是6月20-21日舉行。項...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摘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摘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摘錄)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
三是在保留現有監管措施的基礎上,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要求,增加“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以及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聯合監管等要求,強化行業自律。(二)完善教練員管理。一是落實國務院關於職業資格評定改革要求,明確教練員實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教練員聘用及管理制度,規定不得聘用...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 (51)(2016年8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1號公布)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52)(2016年1月20日 國發〔2016〕5號)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61)(2016年2月3日 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