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是從事工程造價業務的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預結算審計的職業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
  • 作    用:建設工程造價業務
  • 現    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6年01月22日
項目背景,職業狀況,崗位職責,標準條件,考試方式,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根據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價協[2006]013號)和《關於開通建設工程造價員網路繼續教育的通知》(中價協[2009]017號)檔案精神,將開展《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網路繼續教育學習。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每三年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30課時,各管理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各地區、行業繼續教育的教材編寫及培訓組織工作由各管理機構、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
為加強對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的管理,規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的從業行為和提高其業務水平,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制定並發布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價協[2006]013號)。
2015年人社部擬取消造價員資格,進一步規範造價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這項舉措雖符合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的精神,但也要充分估計取消已有百萬造價員資格的複雜性,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為此,研究提出造價員職業資格取消後的後續工作方案,通過完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調整和最佳化等級設定、報考條件、專業劃分等內容,健全人才培養機制,為職業資格改革平穩推進做好銜接和過渡工作。

職業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5年9月16日《關於統一換髮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事宜的通知》:為了進一步理順和規範工程造價專業人才隊伍結構,將部《關於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歸口做好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行業自律工作的通知》中的概預算人員資格命名為“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2005年年底前,中價協擬完成《中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換證工作,有關換證方面的具體事宜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承辦。

崗位職責

1、能夠熟悉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工程造價的管理規定,精通本專業理論知識,熟悉工程圖紙,掌握工程預算定額及有關政策規定,為正確編制和審核預算奠定基礎。
2、負責審查施工圖紙,參加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依據其記錄進行預算調整。
3、協助領導做好工程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招投標,開工前的報批及竣工後的驗收工作。
4、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進行竣工工程的決算工作,並報處長簽字認可。
5、參與採購工程材料和設備,負責工程材料分析,覆核材料價差,收集和掌握技術變更、材料代換記錄,並隨時做好造價測算,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全面掌握施工契約條款,深入現場了解施工情況,為決算覆核工作打好基礎。
7、工程決算後,要將工程決算單送審計部門,以便進行審計。
8、完成工程造價的經濟分析,及時完成工程決算資料的歸檔。
9、協助編制基本建設計畫和調整計畫,了解基建計畫的執行情況。

標準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員培訓和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2)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在工程造價崗位上工作滿一年。
免試《工程造價基礎知識》條件:工程造價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及申請第二專業考試者可申請免試《工程造價基礎知識》。個別省份《工程造價基礎知識》為必考科目,無免考政策。

考試方式

1、《工程造價基礎知識》:
各專業統一試題,從中國造價協會統一編制的試題庫中抽題組卷(按規定可調整20%,調整部分將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試題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判斷題:20題×1分/題=20分
單項選擇題:40題×1分/題=40分
多面選擇題:20題×2分/題=40分
考試形式為閉卷,全部答題卡填塗。考試時間共2小時。
2、《上海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實例》:
按不同專業分類編制試題,各由兩個部分組成。其中:
(1)專業基礎知識部分: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共30分,閉卷,答題卡填塗,考試時間為半小時。
(2)上海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實例部分:根據圖紙,按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計算量、價。共70分,考試時間為2.5小時。
兩部分合併共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
3、考試方式各省份略有不同,如四川省全國造價員資格考試已經實行上機考試,系統隨機抽題,系統自動閱卷。題型結構、題量、分值都有所不同。一些省份依然採用筆試答題的方式。具體考試方式需參照各省建設工程造價站官方網站公布的考試方式。

項目取消

2016年1月20日,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職業資格。
為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相關工作,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將圍繞取消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職業資格事項與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進行積極溝通,及時發布進展情況。請各單位和廣大專業人士密切關注相關信息。
各地區、各行業造價員管理機構,各地工程造價協會、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應立即停止造價員職業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並應做好宣傳解釋,確保隊伍和社會穩定,及時反饋相關問題。各地造價管理協會、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應對已成為協會會員的造價員要繼續做好會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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