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訂《蕪湖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意見和市委巡視整改工作部署,根據市委《中央巡視組對安徽省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意見蕪湖市整改方案》要求,報經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對《市財政局 市扶貧辦 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市民委 市農委 市林業局關於印發的通知》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修訂情況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訂《蕪湖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15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財政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無為縣、南陵縣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
一、將第一章第三條中“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重點是產業扶貧、農村道路暢通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健康脫貧、就業扶貧、金融扶貧(扶貧小額信貸)、光伏扶貧、少數民族發展、國有貧困農場等。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重點是產業扶貧、就業扶貧、生態保護扶貧、智力扶貧、社保兜底扶貧、健康脫貧、基礎設施建設扶貧、金融扶貧、社會扶貧等。”修改為“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重點是產業扶貧、‘四好農村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就業扶貧、金融扶貧(扶貧小額信貸貼息)、少數民族發展、國有貧困農場等。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重點是產業扶貧、就業扶貧、生態保護扶貧、智力扶貧、‘四好農村路’基礎設施建設、金融扶貧(扶貧小額信貸貼息)、社會扶貧等。”
二、刪除第三章第八條第(六)款內容,即刪除“健康脫貧。支持貧困地區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對貧困人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予以財政補貼等。”
三、將第三章第八條第(八)款“金融扶貧。支持開展扶貧小額貸款財政貼息,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助,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培育,設立扶貧融資擔保機構或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等。”修改為“金融扶貧。支持開展扶貧小額貸款財政貼息,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助。”
“醫療保障”所需資金由原有渠道解決,一律不得在扶貧資金中安排。2019年使用扶貧資金用於“醫療保障”的,應全面徹底調整。
蕪湖市財政局
2019年4月15日

政策解讀

我局對修訂《蕪湖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意見和市委巡視整改工作部署,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於修訂<安徽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等檔案的通知》(皖財農[2019] 327號)和市委《中央巡視組對安徽省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意見蕪湖市整改方案》要求,報經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對《市財政局 市扶貧辦 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市民委 市農委 市林業局關於印發<蕪湖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進行了修訂。
二、起草過程
我局認真解讀省檔案,結合蕪湖市實際情況,充分溝通各方意見,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於修訂<安徽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等檔案的通知》(皖財農[2019] 327號)檔案要求,修訂了《蕪湖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三、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與管理,促進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助力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
四、主要內容
1、將第一章第三條中“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重點是產業扶貧、農村道路暢通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健康脫貧、就業扶貧、金融扶貧(扶貧小額信貸)、光伏扶貧、少數民族發展、國有貧困農場等。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重點是產業扶貧、就業扶貧、生態保護扶貧、智力扶貧、社保兜底扶貧、健康脫貧、基礎設施建設扶貧、金融扶貧、社會扶貧等。”修改為“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重點是產業扶貧、‘四好農村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就業扶貧、金融扶貧(扶貧小額信貸貼息)、少數民族發展、國有貧困農場等。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重點是產業扶貧、就業扶貧、生態保護扶貧、智力扶貧、‘四好農村路’基礎設施建設、金融扶貧(扶貧小額信貸貼息)、社會扶貧等。”
2、刪除第三章第八條第(六)款內容,即刪除“健康脫貧。支持貧困地區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對貧困人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予以財政補貼等。”
3、將第三章第八條第(八)款“金融扶貧。支持開展扶貧小額貸款財政貼息,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助,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培育,設立扶貧融資擔保機構或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等。”修改為“金融扶貧。支持開展扶貧小額貸款財政貼息,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助。”
“醫療保障”所需資金由原有渠道解決,一律不得在扶貧資金中安排。2019年使用扶貧資金用於“醫療保障”的,應全面徹底調整。
五、創新舉措
保證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更加精準。
六、下一步工作考慮
我局將會同扶貧辦和各主管部門繼續做好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確保資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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