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涉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根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的相關規定,決定修改以下5個規章。
1.《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令第31號)
刪去第九條第五項中的“底樣片沖洗及後期製作地點”。
刪去第十八條,相應調整之後各條序號。
將第四條中的“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以及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原第十九條中的“廣電總局”,修改為“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
2.《廣播影視節(展)及節目交流活動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令第38號)
將第五條修改為:“國家鼓勵各相關單位依法與境外國家(地區)開展對等交流互辦電影展映等活動。
在京的中央單位及其直屬機構在境內舉辦上述活動須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准。其他單位在境內舉辦上述活動,如涉及多個國家(地區),該活動須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准;如只涉及單一國家(地區),須報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准,其擬展映的境外影片須經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時應同時抄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
第七條修改為:“在綜合性文化活動中舉辦涉外電影展映活動的,舉辦單位須持文化行政部門對該綜合性文化活動的批准檔案,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或者相關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查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 類型:通知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