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國土資源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類別:部門規章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國土資源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國土資源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 為了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根據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和《中共國土資源部黨...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2010年11月30日國土資源部令第4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進一步完善國土資源法律體系,決定對以下規章作出如下修改: 一、將《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的名稱修改為“徵收土地公告辦法”。 二、將下列規章有關規定中的“...
自然資源部關於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 自然資源部令第5號 一、廢止下列規章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號)《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號)《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號)《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
一、廢止1部規章 廢止《關於委託山西省等6個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施原由國土資源部實施的部分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審批登記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75號)。二、修改《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一)將名稱修改為“礦產資源統計管理辦法”;(二)刪去第二章;(三)刪去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第二十二...
第二條 國土資源部起草法律、行政法規送審稿,開展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協調,制定、修改和廢止部門規章的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國土資源部立法工作應當堅持改革創新,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結合,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與開門立法,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第四條 政策法規司負責組織、協調國土資源部...
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 (2012年10月12日國土資源部第55號令公布根據2019年7月16日自然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自然資源部關於第一批廢止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礦產資源規劃管理,統籌安排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促進我國礦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財政部關於修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決定 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辦法 國土資源部關於《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第七條的解釋 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對外援助標識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性檔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部門規章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的決定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 融資性...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20號),1994年12月22日發布。經2004年9月3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二00四年九月三日 1、《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發布)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號,1989年2月1日發布)3、《機動車輛安全...
湖南省廳對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174件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廢止了106件,修改了10件,最近又下發了《關於違反行政審批程式規定責任追究辦法》,對涉及全廳33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人員在行政審批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及處理辦法作了詳細規定,從制度上規範了行政行為。黑龍江省注重製度建設,將整改...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完善現代市場體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第638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第645號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的要求,我部對現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廢止和修改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2號)30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19號)31 公安部關於修改《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19號)32 關於印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管資\[2009\]167號)33 關於印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6年1月5日國土資源部第1次部務會議《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9年7月16日自然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自然資源部關於第一批廢止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009年6月17日國土資源部第45號令公布根據2016年1月5日國土資源部第1次部務會議《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9年7月16日自然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自然資源部關於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土地調查的有效實施,根據《土地...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 (2015年5月6日國土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為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土資源部對2013年以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重點改革涉及的規章進行了清理。經清理,國土資源部決定:對《...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6年1月5日國土資源部第1次部務會議《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9年7月16日自然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自然資源部關於第一批廢止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2017年12月27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為了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根據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和《中共國土資源部黨組關於全面推進法治國土建設的意見》,國土資源部對國務院決定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
(2012年12月27日國土資源部第56號令公布根據2019年7月16日自然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自然資源部關於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土地復墾的有效實施,根據《土地復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土地復墾應當綜合考慮復墾后土地利用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2018年1月26日,《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經國土資源部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辦法內容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 (2018年3月2日 國土資源部令第80號公布根據2019年7月16日自然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自然資源部關於廢止和修改的第一批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
(2006年6月23日國土資源部第34號令公布根據2017年11月28日國土資源部第77號令修訂根據2019年7月16日自然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自然資源部關於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地圖審核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
(2007年1月19日國土資源部第38號令公布根據2011年4月27日《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9年7月16日自然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自然資源部關於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
(3)查閱有關法律、政策 3、調解和處理 4、送達、執行 處理辦法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2003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7號公布,根據2010年11月30日《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9號)修正,將第二十條的“徵用”改為 “徵收”。)第一條 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
根據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進行了修改。具體包括: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2019年3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2021年5月,雲南省129個縣(市...
2024年3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24年3月15日十四屆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吉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檔案歷程 2011年,《吉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2024年3月26日,《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