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刑律的演講

《關於修改刑律的演講》是楊度所著作品,出自於《楊度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關於修改刑律的演講
  • 作者:楊度
  • 作品出處:楊度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至是,開始議新刑律案,特派員楊度說明主旨,而推言刑律不能不改良之理由。其原因有二:一、屬國內的,二、屬國際的,繼謂)本朝刑律皆循唐、宋、明舊制,而唐、宋、明舊制又皆沿於秦律,其改正理由即因與預備立憲宗旨不合,試舉大者而言,緣引比附即其例。其二,原因於國際者,現世界法學,自十七世紀以後,法律皆有共同之原理、原則,如合此者即適用,否則即不適用。至於新刑律與舊刑律之異同,其最大者略有五項:(一)更定刑名;(二)刪除比附;(三)死刑唯一;(四)死刑減少;(五)懲治教育。
此外,則舊刑律與新刑律其精神上之區別,又有極可注意者。凡國家欲成為法治國,必經一種階級,即由家族主義進而為國家主義是也。國家採用何種主義,一切政治、法律皆被支配於其主義之下。當未成法治國以前,無不為家族主義,世界各國皆所不免,不獨中國為然。其所以然者,蓋當國家主義未發達以前,欲維持社會安寧,不得不維持家族制度。古所謂誅九族、夷三族,皆以族為本位,故對於國家犯罪,即處以誅族之罰。因此主義之故,其結果至於以立法、司法之權,皆畀之今之所謂家法,即家長之法,家長至於可以殺人乃至擅殺人,是以兩權皆付於家長也。此吾國數千年來刑法主義之所在,即維持國家安寧政策所在。然而能傳至於今,何也?以無國際,維持一家安寧,即所以維持社會及國家之安寧,故此法律為適宜之制度。今則不然,世界日趨大通,宜使全國人民合力對外,唯此之故,非使其生計發達、能力發達不可。未成年者,權利義務皆使之負於家長;成年者,宜使負於本人,非家長所宜過問,使其成為國民。雖然,今我國號稱四萬萬人,果合力對外,誰能抗我?唯以其皆在家族制度之下,並非對於國而負責任,故無往而不劣敗。然此四萬萬人中,大約分為二級:一家長,一家人。家人又分為二:一男家人,一女家人。家長對一家負責任,至男家人乃家長豢養之而管束之;女家人則無絲毫能力,坐食者也。故此四萬萬人中並無國民,只有少數之家長而已。所謂為工為商者種種人類,亦無非為家庭生活。若官吏,本應對國家負責任,其實不是,其本來做官即為一家謀生活,至其結果,無有不貪污者。故從此國家一方面觀,謂之貪官污吏,對於彼家族一方面言,卻是孝子慈孫。今日中國致弊之由,皆是坐此等孝子慈孫太多,而忠臣太少也。今日如必使國家主義發達,則非將孝子慈孫皆變而為忠臣,未見其可始;欲使孝子慈孫皆變而為忠臣,則又非使有獨立之生計能力不可;欲使有獨立之生計能力,則又非與以營業自由及言論各種自由不可。誠如是也,則與國家主義日近,而與家族主義日遠。此即新律之精神及主義所在,即與舊律之區別所在。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楊度(1875—1931),近代中國一位富有傳奇色彩的風雲人物。他稟賦極高,而又狂放不羈,時而意氣飛揚,獨立潮頭;時而獨持己意,淪入茫茫俗世。他以熱情豪邁的氣概,創作了《湖南少年歌》,發出了“若道中華國果亡,除非湖南人盡死”的時代強音,真可謂豪氣沖天。他為立憲運動鼓吹奔走,為速開國會呼籲吶喊,受到了時人的尊敬和稱讚。但他將做“帝師”及實現“君憲”的希望寄託於袁世凱,發起成立籌安會,為復辟帝制效力,又受到時人的指責和痛罵。伴隨著洪憲帝制的失敗,其孜孜追求的憲政理想也徹底破滅。然而,為了愛國救民,他晚年知過就改,毀家紓難,不畏風險,終於找到了真理,毅然加入了中國共產黨,確認馬克思主義是挽救中國的唯一指針,完成了人生的華麗轉身。編者簡介左玉河,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文化史研究室主任,河南大學黃河學者,兼中華口述歷史研究會秘書長,主要從事中國近現代學術思想史及社會文化史研究。出版專著《從四部之學到七科之學》《中國近代學術體制之創建》《中國近代文明通論》《張東蓀文化思想研究》《張東蓀傳》《楊度》等10多部,主編《當代中國學術思想史》《中華口述歷史叢書》等,並在《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7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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