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校大學生演講技巧發展協會

南京高校大學生演講技巧發展協會

南京高校大學生演講技巧發展協會是由南京工業大學演講與交際協會牽頭髮起的南京市內各高校演講、口才類學生社團聯合成立的非盈利性演講口才類服務組織。

協會旨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打造當代青年演講技能的核心競爭力,加強市內各大高校學生口才交流與合作,實現協會資源共享,突破發展瓶頸,促進高校學生演講口才組織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高校大學生演講技巧發展協會
  • 外文名:The Nanjing College Students Speech Techniqu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屬性:非盈利性組織
  • 中文簡稱:南京高校演協
  • 英文簡稱:NSACS
  • 成立時間:2018年4月
  • 創始單位:18所
  • 理事長:張作岩
  • 副理事長:張子懿劉千溪
協會簡介,常務理事會,會員單位,基本原則,平等原則,民主原則,自治原則,會員制度,入會方式,會員權利,會員義務,會員懲戒,協會機構,協會論壇會議,常務理事會,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南京高校大學生演講技巧發展協會是由南京工業大學演講與交際協會發起的南京市內各高校演講、口才類學生社團聯合成立的非盈利性口才類服務組織。旨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市內各大高校學生口才交流與合作,提升演講藝術水平,打造當代青年的核心競爭力,實現資源共享,及提供口才類信息交流與交友平台,促進高校學生演講口才組織的發展。協會聯合各高校舉辦大學生演講、口才等賽事,展示大學生的演講風采,為熱愛口才的大學生提供施展才華的舞台。

常務理事會

第二屆常務理事會成員:
理事長:張作岩(南京工業大學
副理事長:張子懿(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
副理事長:劉千溪(河海大學)
第一屆常務理事會成員:
理事長:陳枳帆(南京工業大學)
副理事長:岳 崧(南京工業大學)
副理事長:周嘉樂(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

會員單位

以下排名不分先後:
南京工業大學演講與交際協會
南京師範大學演講與朗誦協會
河海大學水雅演辯社
南京郵電大學演講與口才協會
南京審計大學演講與口才協會
南京林業大學辯論協會
南京農業大學演講與口才協會
南京中醫藥大學演講協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演講與辯論協會
南京工程學院演講與辯論協會
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演講與口才協會
南京曉莊學院演講與口才協會
江蘇海事學院奕言演講與辯論協會
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演講協會
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演講與口才協會
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辯論與演講協會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演講與辯論協會。

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

所有會員單位一律平等,均為協會理事單位,均享有且僅享有一次投票權,其負責人均有權競選協會常務理事會成員。

民主原則

協會追求專業化,傳承化,民主化,保證會員單位均以演講口才類事業為發展方向,保持同會員單位的密切聯繫,依靠會員單位開展協會工作。選舉或表決時,恪守一員一票原則且永久不得變更,協會常務理事會成員不得均出自同一所高校。

自治原則

對於各會員單位內部事宜,協會不得干涉。協會僅在與協會有關事務上發揮管理與指導職能,對於會員單位內部事務,只享有建議權,是否接受由會員單位自己決定。

會員制度

入會方式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承認本會章程的南京市內高等院校演講、口才類學生社團組織,均可為本會會員。參與本會的學生社團組織須以演講、口才類事業為發展核心,且內部機制健全,運行良好。
申請加入協會,應當提交協會簡介、此前至少一學年的活動總結、未來一學年協會發展規劃、學生社團組織負責人信息及入會申請表交常務理事會審議,審議通過即可加入。

會員權利

所有會員單位均為協會理事單位並頒發證書,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協會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二)協會各項活動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各會員分別一票;
(三)協會名義開展各項活動的冠名權;
(四)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比賽,優先獲得協會服務;
(五)協會評獎、評優的表彰權;
(六)舉辦校際演講活動要求獲得協會其他成員單位的合理協助
(七)經協會確定的其他權利

會員義務

會員單位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一)參加協會會議,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競選、組織、承辦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協會活動推薦參賽人員。
(三)通力合作,互相監督,維護協會及各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經協會確定的其他義務

會員懲戒

凡屬協會成員單位,出現以下情況給予協會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的,報協會論壇會議審議後開除成員資格:
(一)連續兩次不參加協會論壇會議
(二)連續三次不參加協會統一舉辦的活動
(三)連續三次無理由不參加協會成員單位公開邀請其他理事單位舉辦的活動
(四)連續三次拒不履行協會論壇會議通過的其他決議

協會機構

協會論壇會議

協會論壇會議為協會最高決策機構,由各會員單位組成,行使以下職能: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
(三)領導、統籌、協調、安排協會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
(四)指導、監督協會成員以協會名義舉辦的各項活動;
(五)制定相關議題,並審議;
(六)終止或重整本協會
(七)協會論壇會議認為應當由它行使的其他職能

常務理事會

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設一名理事長,兩名副理事長。在有條件且有必要的時候可分設部門,須經協會論壇會議修改章程後通過。
常務理事會成員任期內由於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惡劣影響的,建議辭職,如情節十分惡劣,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單位聯名可罷免之。
關於常務理事會成員的具體規定,詳見章程。

協會章程

章程是協會活動的根本準則,一切活動須依章程進行。
《南京高校大學生演講技巧發展協會章程》
(2018年4月14日協會成立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南京高校大學生演講技巧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南京工業大學演講與交際協會發起的南京市內各高校演講、口才類學生社團聯合成立的非盈利性口才類服務組織。
第二條 協會旨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市內各大高校學生口才交流與合作,提升演講藝術水平,打造當代青年的核心競爭力,實現資源共享,及提供口才類信息交流與交友平台,促進高校學生演講口才組織的發展。
協會聯合各高校舉辦大學生演講、口才等賽事,展示大學生的演講風采,為熱愛口才的大學生提供施展才華的舞台。
第三條 所有會員單位一律平等,獨立自主組織和管理協會事務以外的事務。所有會員單位加入自願,退出自由。
第四條 協會活動恪守公平原則。
第五條 協會追求專業化,傳承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單位的密切聯繫,依靠會員單位開展協會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承認本會章程的高等院校演講、口才類學生社團組織,均可為本會會員。參與本會的學生社團組織須以演講、口才類事業為發展核心,且內部機制健全,運行良好。
第七條 申請加入協會,應當提交協會簡介、此前至少一學年的活動總結、未來一學年協會發展規劃、學生社團組織負責人信息及入會申請表交常務理事會審議,審議通過即可加入。
第八條 所有會員單位均為協會理事單位並頒發證書,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協會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二)協會各項活動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各會員分別一票;
(三)協會名義開展各項活動的冠名權;
(四)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比賽,優先獲得協會服務;
(五)協會評獎、評優的表彰權;
(六)舉辦校際演講活動要求獲得協會其他成員單位的合理協助;
(七)經協會確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會員單位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一)參加協會會議,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競選、組織、承辦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協會活動推薦參賽人員。
(三)通力合作,互相監督,維護協會及各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經協會確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凡屬協會成員單位,出現以下情況給予協會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的,報協會論壇會議審議後開除成員資格:
(一)連續兩次不參加協會論壇會議
(二)連續三次不參加協會統一舉辦的活動
(三)連續三次無理由不參加協會成員單位公開邀請其他理事單位舉辦的活動
(四)連續三次拒不履行協會論壇會議通過的其他決議
第三章 協會機構
第十一條 協會論壇會議為協會最高決策機構,由各會員單位組成,行使以下職能: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
(三)領導、統籌、協調、安排協會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
(四)指導、監督協會成員以協會名義舉辦的各項活動;
(五)制定相關議題,並審議;
(六)終止或重整本協會
(七)協會論壇會議認為應當由它行使的其他職能
第十二條 會員單位負責人為協會論壇會議代表,如負責人因故不能參加,可提前向大會說明並推薦與會人選代為參會,推薦人選須為該會員單位成員。
會員單位會長外其他負責人也可參與會議,但該會員單位仍只享有一票投票權。原則上每會員單位最多派出兩人。
第十三條 協會論壇會議定於每年的九月份舉行,具體日期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員單位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一月。
第十四條 協會論壇會議每年召開一次,選舉新一屆常務理事會成員和商討協會事宜,表決時每個與會成員單位都只享有一張選票。任何會員單位都可單獨提出議程。
每次會議須整理成稿並傳送至協會群等協會成員聯繫圈供協會成員單位審閱。
第十五條 協會可於論壇會議外舉行其他會議,商討議程與聯誼等活動。具體實施辦法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六條 協會論壇會議須有一半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修改章程須經與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單位同意通過。
第十七條 協會論壇會議由輪值主席單位承辦,負責論壇的整個組織活動和準備工作。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為協會常務機構,在協會論壇會議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協會論壇會議的決議,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設一名理事長,兩名副理事長。在有條件且有必要的時候可分設部門,須經協會論壇會議修改章程後通過。
常務理事會成員任期內由於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惡劣影響的,建議引咎辭職,如情節十分惡劣,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單位聯名可罷免之。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成員均由協會論壇會議一單位一票選舉產生,理事長所在單位兼任輪值主席單位。輪值主席單位負責下一屆協會論壇會議的召開事宜及舉辦協會大型比賽。
第二十條 理事長由會員單位負責人競選產生,統籌規劃協會活動,履行以下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協會會議;
(二)檢查協會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協會與對外聯繫;
(五)協會論壇會議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副理事長由各會員單位負責人競選產生,履行以下職責:
(一)協調、配合理事長工作;
(二)協助組織協會活動等;
(三)協助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四)負責對應高校的聯繫和交流;
(五)負責協會外聯、宣傳等事宜的對接;
(六)協會論壇會議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成員任期一年,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自願為協會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自覺履行章程義務;
(三)未受過刑事處罰或所在學校重大處分
南京高校大學生演講技巧發展協會
南京高校大學生演講技巧發展協會logo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徽如下,各會員單位均可使用:
第二十四條 協會保留對本章程法律範圍內的解釋權。本章程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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