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12日交通部、國家計委、財政部交財發[1997]93號文發布 根據2012年5月3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長江幹線船舶港務費徵收辦法〉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長江幹線船舶港務費徵收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12年05月03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5月03日
- 頒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1997年2月12日交通部、國家計委、財政部交財發[1997]93號文發布 根據2012年5月3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長江幹線船舶港務費徵收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7年2月12日交通部、國家計委、財政部交財發[1997]93號文發布 根據2012年5月3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長江幹線船舶港務費徵收辦法〉的決定》修正。《關於修改〈長江幹線船舶港務費徵收辦法〉的決定》已於201...
關於修改《長江幹線船舶港務費徵收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將《長江幹線船舶港務費徵收辦法》(交通部、國家計委、財政部交財發〔1997〕93號文發布)第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對偷繳、抗繳船舶港務費的,征稽機構有權追繳費款、不予辦理船舶出港手續,並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視情節...
考慮到《辦法》中涉及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7號)已於2023年修改,《公告》明確關於危險貨物定義、港口設施保全費、引航(移泊)費、拖輪費等相關內容按《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8號)、《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減並港口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你局《關於明確貨物港務費徵收主體的請示》(枝港發〔2000〕29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中國石化集團湖北化肥廠所屬的二座專用碼頭地處枝城港港轄區以內,屬於長江幹線的貨主專用碼頭。根據《國務院批轉交通部關於長江航運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1983〕50號)規定,長江航務管理局每年需花費大量資金對港口航道、...
國內水路貨櫃港口收費辦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和長江幹線港口向進出港口的內貿貨櫃(指國際標準貨櫃)計收港口費用,按本辦法辦理。其他內河港口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本辦法辦理。各港與香港、澳門之間的貨櫃運輸,除另有規定的外,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港口收費規則(外貿部分)》...
《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是2014年12月23日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檔案通知 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財稅 [2014]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負擔,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取消、停徵和免徵...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南京市轄區內的河流、湖泊、水庫、運河等通航尿域航行、停泊和作業的一切船舶、排筏、設施和人員,以及船舶、排筏、設施的所有人和經營人。長江南京段通航水域般行、停泊和作業的一切船舶、排筏、設施和人員,應按照交通部《關於長江幹線港航監督管理若干問題的決定》進行管理。第三條 南京市港航...
各港航單位應嚴格按《國內水路貨櫃港口收費辦法》規定的費率標準執行。在實際執行中,凡裝卸包乾費率高於現行實際標準的,應報交通部、國家計委批准。交通部 國家計委 二○○○年三月二十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和長江幹線港口向進出港口的內貿貨櫃(指國際標準貨櫃)計收港口費用,按本辦法...
本決定共廢止了20件規章,由交通運輸部於2016年5月30日公布並施行。發布令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7號 《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20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已於2016年5月25日經第10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30日起施行。部長 楊傳堂 2016年5月30日 部令正文 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20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
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是《預算法》和《決定》的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工作。要根據改革要求,抓緊修改相關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並做好與年度預算編制的銜接工作,確保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財政部 2014年11月...
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間,每加系一次纜繩計收一次系纜費。第五章 停泊費 第二十條 停泊在港口碼頭、浮筒的船舶,由碼頭、浮筒的所屬部門按表2編號5(A)的規定徵收停泊費。第二十一條 停泊在港口錨地的船舶,由港務管理部門按表2編號5(B)的規定徵收停泊費。第二十二條 船舶在港口碼頭、浮筒、錨地停泊以24小時...
第十七條 停泊在港口碼頭、躉船(包括無人駁基地的躉船)、浮筒的船舶(長江幹線和黑龍江水系中途停靠的客輪、客貨班輪除外),由碼頭、躉船、浮筒的所屬部門按表2編號5(A)的規定徵收停泊費。第十八條 停泊在港口碼頭、躉船(無人駁基地的躉船除外)的下列船舶,由碼頭、躉船的所屬部門按表2編號5(B)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