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13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 《關於修改〈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4年0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1995年7月13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 《關於修改〈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
1995年7月13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 《關於修改〈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於2004年6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
十五、對《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作出修改 (一)第一條修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天津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二)第二條...
根據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植物保護條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條為了促進就業,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八條第五款修改為:"企業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管理費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預算經費或收入中列支。"...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和《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2001年8月7日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發布,根據2006年4月21日《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汕頭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細則〉的決定》修訂。中文名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汕頭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細則》的決定 附:...
1999年3月31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發布,根據2008年3月20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分散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的決定》修訂。中文名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
1 引言 2 修改明細 引言 編輯 語音 於2006年7月26日經省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並於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00六年八月九日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作如下修改: ...
1995年7月1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02年10月1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陝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修訂。中文名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陝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陝西省人民...
六、第八條修改為: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時間為每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