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意見

《關於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意見》是貴陽市為了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7號)精神,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的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意見。

關於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和文化建設的部署,抓住我市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的歷史機遇,圍繞人民民眾的多元化文化需求,堅持政府主導,發揮市場作用,引入社會力量,著力創新體制機制,著力整合利用各類文化服務資源,著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構建立足貴陽市情、具有貴陽特色、符合文化發展規律、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斷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倡導先進文化,形成健康的文化氛圍和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把握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屬性,明確政府責任,逐步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社會效益優先,致力於提高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品質和幸福感。
2.堅持開放辦文化。引導和鼓勵其他社會力量,包括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擴大公共文化服務的生產與供給;引導和鼓勵擁有或管理文化服務資源的非文化公共部門、事業單位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實現文化服務資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利用。
3.堅持通過改革尋求發展動力。引入市場機制,利用產業化手段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扶持社會文化主體,針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實施差異化的支持政策,激發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能力。鼓勵基層首創,支持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實踐多樣化的公共文化服務實現方式。
4.堅持全面協調發展。把建設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與產業發展、城鎮化進程、美麗鄉村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結合起來,推動社會建設和文化傳承創新,改善區域形象,提升綜合實力,為把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精神支撐。
(三)工作目標。
通過示範帶動,全面推進,力爭用3至5年時間,建成以公共文化機構為骨幹、社會力量為重要組成部分、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吸引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長效機制。使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更加豐富,內容更加符合民眾需求,供給手段更加多樣便捷,各種社會文化主體不斷壯大,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鼓勵社會力量多方式多領域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1.投資建設設施和舉辦文化機構
鼓勵社會力量以冠名資助、公私合作、捐贈等形式建設公共文化設施,投資舉辦民辦博物館、陳列館、圖書館(農家書屋)、劇場、藝術館、文化活動中心、文化站、文化室(文化大院)等文化服務機構。鼓勵以上文化服務機構向公眾免費或優惠開放,鼓勵社會力量免費或優惠提供物業、設備開展公益性文化服務。
2.承接政府公共文化服務購買
鼓勵具有文化服務能力、符合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積極參與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活動,承接政府主辦的公益性文藝創作、文化活動、宣傳推廣、培訓輔導、書籍音像和網路出版、文物保護、諮詢研究以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提高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水平和效率。
3.豐富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主辦、承辦、協辦、合作、志願行動等方式參與政府組織的公益性文化活動,包括各類節慶文藝活動、廣場文化活動、文藝演出、文化藝術培訓、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民俗文化活動、文化進社區、文化下鄉、電影下鄉、文化產品製作、美術展覽和研究諮詢等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文化活動;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各種面向人民民眾的公益性文化藝術活動。
推動社區內機關、企業、社會組織和居民以社區為紐帶,在共同的工作或生活地域內實現文化服務資源的共享。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學校的各類文體設施向社會免費或優惠開放。
發揮農村文化活動特別是民俗文化活動的自娛作用,促成由接受文化服務的對象互相提供文化服務的格局,推動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與民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激活農村經營性文化組織、文化社團、文化傳承人(文化技藝掌握者)等社會力量的公共文化服務功能,通過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室進行引導、扶持,由文化站、文化室組織聯絡實施,向農村社會文化力量購買文化服務,或資助社會文化力量開展公益性文化服務,就近提供給村民。
4.社會化運營公共文化設施
創新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模式,探索開展公共文化設施社會化運營試點,通過委託或招標等方式吸引有實力的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基層文化中心、文化站、文化室等小型公共文化設施的運行,可採取購買管理服務的方式,由具有專業能力的社會力量管理運行,節約運行維護成本,提高服務水平。社會組織或個人可以以多種方式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具體服務事務、專業技術工作和運營、管理事務。
5.提供文化志願服務
弘揚志願服務精神,堅持志願服務與政府服務、市場服務相銜接,奉獻社會與自我發展相統一,社會倡導和自願參與相結合,構建參與廣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機制健全的文化志願服務體系。引導和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政府及其文化機構組織的文化培訓輔導、文藝演出、文化宣傳交流、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公共文化機構輔助管理服務等文化志願服務,或自行有序舉辦公益性文化服務活動。
鼓勵城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公益、捐贈、價格優惠等方式向農村提供文化服務和產品,促進公共文化服務以城帶鄉、城鄉一體化發展。
(二)加強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支持。
1.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公共文化領域
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公共文化領域。對於社會資本投入公共文化領域必須要履行的審批程式,由項目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協助完成。
開發商進行土地開發,必須按照《貴陽市公共文化設施布局規劃》規定的服務人口和服務半徑,規劃建設公共文化設施,由公共文化機構、其他社會組織管理運行或者由開發商自行管理運行,向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對該設施使用土地,可以採取劃撥方式。
2.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在市、區(市、縣)兩級財政預算的文化體育傳媒支出中,安排一定經費專項用於購買社會力量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並視公共文化需求逐步增加。逐步拓寬政府購買範圍,除公共文化機構正常工作範圍內的之外,都應該向社會公開購買,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對社會力量創作的內容健康、有一定藝術水準的文藝作品,可以批量採購再公益性提供給人民民眾。創新購買方式,積極探索實施我市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規範程式,充分調動文化服務提供者的積極性,提高辦事效率,降低購買成本,增強購買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保障所購買服務符合人民民眾的真實文化需求。
資助社會力量舉辦文化活動,為傳統民俗文化活動、民眾自發開展的文化藝術活動提供資金支持,增加自我生產的文化供給並從中培育文化需求和文化供給者。對民辦博物館、文化中心等全部或部分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務的文化機構,按民有公用原則,給予適當資助。
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自己管理的文化服務資源面向社會開展公益性文化服務,對它們超出規定職責外的延伸服務給予適當補助。
3.扶持社會文化力量發展
加強對文化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引導、扶持和管理,促進其規範有序發展。鼓勵、幫助民間自發組成、自發開展活動的各類文化類團體登記備案,對暫不符合民政登記條件的城鄉社區社會組織,按照《貴陽市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規則(試行)》,在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對已在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的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引導、扶持其達到登記條件,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
各級文化部門和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創造條件為文化類社會組織正當的活動免費提供場地、設備,進行業務培訓。根據業務主管部門或委託第三方對文化類社會組織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和評級,分級給予補助,對活動開展好、民眾滿意度高的文化類社會組織給予獎勵。
支持和鼓勵文化類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依法開展有償服務。允許社會組織建設或舉辦的文化服務設施和舉行的文化活動在提供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文化服務時,收取一定費用彌補成本。
在培訓、職稱資格評定、榮譽稱號獲得上,文化類社會組織、文化企業人員和為公共文化服務作出貢獻的個人享有與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同等待遇。
4.激勵文化志願服務活動
建立健全志願者管理機制,逐步形成市級、區(縣)、鄉鎮(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四級文化志願者隊伍和招募管理網路,實現志願者、服務對象和活動項目的有效銜接;動員組織專家學者、藝術家、運動員等社會知名人士參加志願服務,提高志願服務的社會影響力;定期開展文化志願者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升文化志願者的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通過政府專項扶持、政府購買服務、社會募集等多渠道籌集必要的資金,為開展文化服務志願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利用媒體廣泛宣傳文化志願者的事跡,與共青團、教育部門共同對表現突出的文化志願者給予表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督管理。宣傳、發改、財政、文廣、教育、體育、共青團、工會、婦聯等部門要協調配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司其職,做好對各種社會力量和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形成共同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格局。將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列入市、區(市、縣)有關職能部門年度考核目標,把責任落到實處。
(二)強化服務意識。及時了解和掌握民眾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目錄,向社會公布相關政策、規劃信息,主動為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創造便利條件。
(三)加強績效評估。逐步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的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建立獎勵和退出機制,確保財政資金投入的安全和文化服務的效果。
(四)搭建工作平台。支持由貴陽市範圍內具有文化服務能力的公共文化機構、文化類社會組織、文化企業、文化志願者等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社會團體性質的貴陽市公共文化服務聯合會,引導和鼓勵具有文化服務能力、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個人等文化服務主體加入貴陽市公共文化服務聯合會。以聯合會作為工作推進平台,匯聚資源,溝通供需,交流合作,加快形成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常態化機制。
(五)建立規章制度。通過制定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管理辦法、貴陽市支持文化類社會組織發展的意見、貴陽市公共文化服務聯合會管理辦法、貴陽市支持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貴陽市文化志願者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形成公平公正的制度環境,平等對待國有和非國有文化服務供給主體,保證各種文化服務供給主體公平參與政府購買競爭,公正獲得政府補助。
(六)發揮積極作用。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是一項新事物,各區(市、縣)政府、市有關部門要深入認識並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及時總結經驗,大力示範推廣,逐漸形成長效機制,不斷推動我市現代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