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貫徹措施和辦法。編制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並組織實施。
2、研究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博物、旅遊、新聞出版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並指導;協調其產業發展和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按公共財政管理要求,監督財政核撥的專項經費使用,指導和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長市文廣新局
- 地點:天長市
- 作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
- 工作職責:組織指導藝術單位的藝術精品製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綜合工作職責
3、研究擬訂全市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參與全市重點文化項目建設的規劃、實施;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管本系統所屬單位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4、組織指導藝術單位的藝術精品製作、藝術生產、藝術教育工作;扶持代表性、規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的重大文化活動。
5、研究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社會文化活動的開展和少兒文化工作。
6、綜合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加強公共圖書館建設;指導、協調各類圖書館相互合作、資源共享和協調發展;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鑑定等工作,依法監管文物市場;負責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工作。
7、貫徹落實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法規規章、綜合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
8、綜合管理全市文化科技工作;指導本系統科研開發和科研成果的推廣運用。
9、對全市廣播影視事業實施行業管理;統一管理、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的監管。
10、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報刊的宣傳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監聽監看和圖書、報刊、電子等各類出版物的審讀;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11、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
12、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發行、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負責全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
13、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加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負責相關係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管理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14、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
1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旅遊工作職責
1、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2、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三)體育工作職責
1、擬定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2、擬定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
3、指導和推進全市青少年體育愛好者工作。
4、擬定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5、負責全市體育運動和體育經營活動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及局系統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接待、建議提案處理、後勤、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創建、辦公室自動化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負責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指導和參與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體制改革;負責局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建、勞動工資、獎懲、幹部培訓、計畫生育、繼續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本系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職稱評審認定和考核工作;負責並指導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編制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指導、管理局系統基本建設工作。
(二)社會文化股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宣傳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市圖書館、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全市企業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少兒文化等業餘藝術團體的創作演出;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申報、保護、利用和發展;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產業發展政策;建立健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機制。
(三)廣播影視股
管理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廣播影視發展規劃、管理、協調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負責廣播影視的安全播出和質量檢測;承擔廣播影視科技管理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對廣播影視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組織審查廣播電視節目;負責對本轄區開辦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有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監管廣播電視廣告的播放;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管理和城鄉影像發行網路的建設、調整、平衡;負責數位電視新媒體等增值業務的行業管理;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電影發行放映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管理工作。
(四)新聞出版股
負責對全市圖書出版、報紙出版、音像出版、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書報刊批發市場經銷出版物的售前審讀;依法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質量和條碼使用;管理指導全市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工作,指導市印刷協會、書刊發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本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管理;管理本市內國家享有著作權作用的使用;負責對著作權保護中介組織的監管。
(五)旅遊文物股
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旅遊業的產品開發、宣傳促銷,以及鄉村旅遊、農家樂旅遊;依法管理全市旅遊市場。研究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物保護、考古發掘、科學研究、文物普查,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監察職責,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村、名鎮及街區保護和監理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及相關資質認定的管理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
開展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旅遊、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的政策研究;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律法規的諮詢,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辦理行政法規類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全局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