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消費的若干措施

《關於促進消費的若干措施》旨在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穩定和擴大消費,圍繞房地產、汽車等重點商品,聚焦文旅、體育等服務業重點領域,多策並施激發消費活力,多措並舉挖掘消費潛力,全力鞏固經濟穩中向好發展勢頭。

2023年9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吉政辦發〔2023〕23號發布通知,公布《關於促進消費的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消費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8日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吉政辦發〔2023〕23號
發文通知,措施全文,

發文通知

關於促進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辦發〔2023〕2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關於促進消費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措施全文

關於促進消費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穩定和擴大消費,圍繞房地產、汽車等重點商品,聚焦文旅、體育等服務業重點領域,多策並施激發消費活力,多措並舉挖掘消費潛力,全力鞏固經濟穩中向好發展勢頭,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進住房消費,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給予住房消費支持。各地應採取貸款貼息、發放住房消費券以及與住房消費銜接的汽車消費券、家電消費券、家裝消費券等舉措,促進住房消費。在2023年底前,鼓勵市縣對使用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購房給予財政貼息,省級財政按照貼息額的50%予以分擔,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市縣對全款購房者給予住房消費券補助,省級財政按照實際使用規模的50%給予事後獎補。同時與省委、省政府《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發〔2022〕18號)相銜接,加大人才購房省級支出責任,鼓勵市縣對引進人才和新增符合安居政策留省就業的高校及職業院校畢業生購房給予貼息和住房消費券補助,按照當地普惠性政策標準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予以全額補助。
(二)最大程度降低購房信貸門檻和利率。繼續執行“認房不認貸”,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對於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於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於30%。動態調整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下限,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連續3個月均下降的城市,可下調或取消首套房貸款利率下限。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契約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以申請降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三)用足用活住房公積金政策。開展“商貸+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商貸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即可再次申請,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採取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限等措施,支持二孩、三孩等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具體額度由各地確定。
(四)發放農民進城購房補貼。各地應採取發放購房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農民進城購房。省級繼續通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補資金安排1億元,支持各地開展農民進城購房補貼工作,降低農民進城購房成本。
(五)支持住房換購。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住宅類房屋中,對車庫(車位)與房屋為同一不動產單元的,適用與住宅相同的契稅稅率。允許二手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狀態下實現交易過戶(帶押過戶),同步完成交易、不動產登記等多個事項,節約交易資金和時間成本。
(六)推動存量房產消費,改善老舊小區居住環境。各地可採取購買、貨幣化安置、發放房票等方式,收購庫存商品住房用於人才公寓、公租房、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力度,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問題。允許城鎮老舊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用於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七)吸引外省居民來吉購房。利用短視頻平台、主流媒體等載體,加大吉林綠水青山、林草濕地、宜人氣候等生態資源宣傳力度,提升“宜居吉林”的知名度、美譽度、吸引力,加大避暑休閒、冰雪等資源宣傳推廣,吸引外省人員來我省購房、旅遊消費。宣講推介購房政策,舉辦房交會、購房節、展銷會等各類促銷活動,正向引導預期,活躍房地產市場。外省人員在我省購房的,與本省人員享有同等優惠政策。
二、擴大汽車消費,滿足城鄉居民多層次購車需求
(八)落實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九)便利二手車交易流通。全面落實取消二手車限遷(除國家要求淘汰的相關車輛外)、便利二手車交易登記等政策措施。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最佳化二手車出口服務,提高車輛過戶、退稅、通關等服務效率。
(十)完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配套設施。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接電裝表,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設定專用服務視窗,開闢電力擴容等審批服務綠色通道。開展農村地區配套電網摸底調研,針對不符合充換電基礎設施接電裝表要求的及時進行升級改造,加快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在適宜使用電動汽車的農村地區有效覆蓋。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廣泛參與智慧型有序充電。
(十一)推動公共領域增加新能源汽車採購數量。推動巡遊計程車、城市物流車、公車等重點公共領域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三、豐富文旅消費,滿足民眾高品質生活需求
(十二)對文娛活動給予資金獎勵,推動演出活動進商圈、進景區。最佳化審批流程,加強安全監管和服務保障,增加電影節、戲劇節、音樂節、藝術節、動漫節、電音節、演唱會等大型文娛活動供給。凡在非專業演出場館舉辦單場售票3000人至1萬人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按演出舉辦單位單場售票收入的2%獎勵;單場售票1萬人以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按演出舉辦單位單場售票收入的3%獎勵。每年引入俄羅斯等國外高質量演出20場以上,對其中採取商業化運營的,按照售票收入的5%獎勵。所有演出活動獎勵,均由省、市兩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其中,省級承擔部分在省級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舉辦“精彩夜吉林”演出活動150場,組織文藝院團進商圈、進景區駐場演出活動400場,拉動消費人氣、提升消費體驗。
(十三)發放景區補貼,開展首道門票免費或打折優惠活動。安排省級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景區門票補貼和景區項目貼息。對A級以上景區在旅遊淡季(3至4月份、10至11月份),對全國遊客開展免首道門票或打折優惠活動,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給予補貼。
(十四)對“引客入吉”給予資金獎補。安排專項資金對招徠遊客入吉、旅遊包機、旅遊專列的省內外旅行社給予獎補,對組織招徠省外入吉遊客6人(含)以上、停留3天以上的旅行團,按1名遊客300元給予獎補;對通過專列方式,一次性組織300人(含)以上、停留3天以上的青少年研學旅行團,每列次獎補6000元;對組織國內客源地至長春、長白山旅遊包機,按切位100座以上和40座以上,每個往返分別獎補1萬元和5000元;對國際旅遊包機,按航程分2001公里以上和2000公里以內兩檔,客源地包機每個往返分別最高補助4萬元和2萬元。獎補資金先到先得、發完即止。對旅行社繼續實施100%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十五)對文旅項目建設給予貸款貼息。對2023年3月27日以來在吉林省投資的旅遊招商項目,給予項目貸款貼息,實行年度連續補貼支持方式(不含流動資金貸款),項目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利息額的50%,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同一單位同一項目貼息總額不超過800萬元。對新運營的露營地、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等文旅項目,參照新投資項目政策,給予1年貸款貼息。
(十六)加大冰雪消費補貼力度,提高冰雪出遊交通便利化水平。發放新雪季冰雪消費券3000萬元,以雪票、門票、住宿為重點支持方向,通過抖音、快手、OTA等線上平台給予冰雪產品滿減補貼。開展“冰雪季·惠職工”活動,對實施“職工雪假”企業配發冰雪消費券。將主動降價的冰雪企業列為重點支持對象,對引進國際、國內品牌活動的省內冰雪企業,按活動規模1萬人以上、5000人以上和1000人以上,分別按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額度發放企業消費券。在冰雪消費券中列支500萬元,鼓勵市(州)1∶2配套,重點支持“青少年上冰雪”活動,著力培育冰雪新人口。錨定北京、上海、廣州等20個千萬級客源城市,舉辦10場以上“浪花愛上雪花”等市場推介活動,提升“長白天下雪”市場吸引力。進一步提高冰雪出遊交通便利化,長春、吉林、通化、白山、延邊等地開通火車站—雪場、機場—雪場公交專線。
四、拓展體育消費,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
(十七)開展多樣體育活動,支持體育場館免費開放。組織開展大眾籃球、足球、氣排球、羽毛球、路跑、馬拉松等豐富多彩民眾體育賽事活動,舉辦“社區運動會”。舉辦全國高山滑雪、單板滑雪挑戰賽,在省內分五站辦賽,邀請國內外滑雪高手來吉參加。對低收費或免費向民眾開放的體育場館給予補貼,支持引導民眾參與體育消費,2023年底前補貼100家體育場館。
(十八)積極申辦舉辦國際級、全國性、職業化、特色類體育賽事。申辦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世界盃等國際賽事,承辦全國射箭錦標賽、競走錦標賽等國家級體育賽事,辦好第十九屆省運會,組織短道速滑、桌球、羽毛球等省級冠軍賽、錦標賽,辦好亞泰足球、東北虎籃球、大眾女足等項目職業聯賽,投入專項經費支持各市(州)、縣(市、區)因地制宜開展“村BA”、龍舟賽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一縣一品”體育賽事。
(十九)支持體育健身場所建設,豐富體育消費場景。通過經費投入、引進賽事、技術支持等多種途徑,支持建設各類體育公園、多功能運動場、社會足球場、健身路徑。推動消費場景進賽場,在場館內、賽場周邊廣泛設定競技項目民眾體驗點、體育彩票銷售站、餐飲服務和體育用品銷售店等消費場景。
五、加大優惠力度,滿足居民多樣化消費場景需求
(二十)持續發放商品消費券。充分利用現有省級消費券資金,2023年內全省再統籌發放不少於1億元消費券,用於支持汽車(新能源汽車)、綠色智慧型家電以及家居領域等升級類消費。
(二十一)開展發票抽獎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消費者個人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由各地根據實際按周、月、季分別組織開展發票抽獎活動。
(二十二)加快發展夜間消費。改造或新建夜間購物、餐飲、旅遊、文化、體育等融合消費新載體,培育一批民眾認可度高、經營特色鮮明的夜間消費品牌,採取競爭性評審的方式確定一批夜間消費集聚區(消費新場景),從2024年開始,連續3年,每年安排1億元,對建設運營主體給予獎補。對經允許臨時占用道路開展夜間經營的,免收占道費。對經相關管理主體同意利用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開展夜間消費活動的,免收場租費、攤位費。在夜間消費場所增設臨時停車位,對出於消費需要的臨時性停車實施包容性管理。
(二十三)推動創新消費場景。發展首店首發經濟,引進區域性首店品牌,舉辦首發首秀主題活動,有條件的地區對全國首店給予資金獎勵。支持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發展,對認定為省級以上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試點城市給予資金獎勵。開展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打造擴大農村消費示範引領縣(市),對鄉鎮商貿中心、集貿市場等商業設施改造升級給予資金補貼。支持發展便民經濟和外擺經濟,允許各地因地制宜設定臨時性早市、夜市等生活性消費場所,使用具備條件的政府儲備土地、空閒地開辦臨時便民市場。持續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打造放心消費示範店。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引導,明確責任分工,做好政策解讀、業務指導、跟蹤服務等工作,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擴大消費有效供給,促進供需良性循環,推動各項政策措施儘快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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