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
印發《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
發改高技〔2017〕1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中央管理企業:
大力發展分享經濟,有利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經濟發展質量,有利於激發創新創業活力和拓展擴大就業空間,對於推進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和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營造公平規範的市場環境,促進分享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充分發揮分享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生力軍作用,我們研究編制了《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今日聯合印發《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如何進一步營造公平規範市場環境、促進分享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等進行了部署。
近年來,我國分享經濟創新創業活躍、發展迅速,已成為推動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向更廣範圍、更深程度發展的重要抓手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力軍”。同時,分享經濟發展也面臨著認識不統一、制度不適應、保障不健全等問題和挑戰。
《意見》指出,要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目標,以支持創新創業為核心,以滿足消費需求和消費意願為導向,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發展與監管並重,積極探索推進,加強分類指導,創新監管模式,推進協同治理,健全法律法規,維護公平競爭,強化發展保障,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的積極性、主動性,支持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探索分享經濟新業態新模式。
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分享經濟的業態屬性,《意見》提出要在合理界定的基礎上分類、細化管理,加強部門與地方制定出台準入政策、開展行業指導的銜接協調,避免用舊辦法管制新業態,破除行業壁壘和地域限制。清理規範制約分享經濟發展的行政許可、商事登記等事項,進一步取消或放寬資源提供者市場準入條件限制,審慎出台新的市場準入政策。
在市場監管上,《意見》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業、行業協會以及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分享經濟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強化地方政府自主權和創造性,做好與現有社會治理體系和管理制度的銜接,完善分享經濟發展行業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平台企業要加強內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強化社會責任擔當。
對於可能出現的用戶個人信息泄露等行為,《意見》明確鼓勵行業組織依法合規探索設立分享經濟用戶投訴和維權的第三方平台。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利用保險等市場機制保障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意見》強調,切實加強對分享經濟領域平台企業壟斷行為的監管與防範,營造新舊業態、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環境。嚴禁以違法手段開展競爭,嚴厲打擊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的行為。同時,積極發揮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作用,依法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台無縫對接,打破信息孤島,建立政府和企業互動的信息共享合作機制。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大力推動政府部門數據共享、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公共服務資源分享,增加公共服務供給,加大政府部門對分享經濟產品和服務的購買力度。同時,研究完善適合分享經濟特點的稅收征管措施,依法加強對平台企業涉稅信息的採集和稅收風險分析工作,持續增強分享經濟納稅服務能力。同時,加強釋法、修法工作,及時調整不適應分享經濟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