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位和主要任務
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是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行業套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科技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發展共性關鍵技術、增強技術輻射能力、推動產學研相結合的重要平台。
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瞄準國際高技術前沿、針對產業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需求,開展套用基礎研究、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組織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培養高層次科學研究和工程技術人才;加強行業科技合作與交流,推動技術擴散和技術儲備等。
二、建設目標和原則
“十一五”期間,在能源、環境、農業、製造、材料、交通、信息、醫藥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依託轉制院所和企業建設一批設備先進、人才聚集、機制創新的國家重點實驗室,逐步形成結構最佳化的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顯著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國際競爭力,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
在企業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遵循以下原則: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根據國家發展戰略目標和行業科技發展需求,組織制定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系統安排,分步實施。
重點推進,引導示範。優先在國家需求迫切、急需突破技術瓶頸制約的領域重點推進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引導企業進一步加強對科研活動的重視和投入。
嚴格要求,確保質量。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確保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科研實力和水平,能夠承擔和完成國家重大科研任務。
整合資源,多方投入。充分發揮政府在政策、資金的引導作用,廣泛吸引社會多元化投入,推動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
三、組織實施
(一)管理職責。
1. 科技部是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的巨觀管理部門,研究制定實驗室總體規劃和有關政策、辦法等指導性檔案,批准實驗室的建立、重組、合併和撤消,組織實驗室的評估和考核,通過有關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等方式對實驗室予以支持。
2. 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門是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部門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組織實施實驗室建設,並提供必要的支持。
3. 企業是實驗室的依託單位,具體負責實驗室的建設與日常運行,為實驗室提供建設、運行經費及保障條件。
(二)建設方式和程式。
1. 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建設採取定向委託和主管部門推薦、擇優立項相結合的方式推進。
2. 科技部根據總體部署,制定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指南。申報單位根據指南要求編寫申請書,經主管部門審查後報科技部。科技部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立項。
3. 批准立項的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編制建設方案,通過可行性論證後進入建設期。實驗室完成建設任務後,提出驗收申請;科技部組織驗收通過後予以批准。
4. 建立適合企業特點的評估辦法和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三)申請條件。
1. 依託單位應具有明確的技術創新發展戰略,從事套用基礎研究、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5年以上,內部研發體系和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健全;具有較強的綜合科技實力,掌握產業核心技術並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具有較強的行業輻射能力,處於本領域領先地位。
2. 依託單位的科技投入較大,近三年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於5%,能夠為企業實驗室提供充足的建設、運行和實驗費用。
3. 企業實驗室應具有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是集中依託單位精華力量、代表相關領域或本行業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在重大關鍵技術創新或系統集成方面成果突出,能夠承擔和完成國家重大科研任務。
4. 企業實驗室應具備先進的科研條件和設施,有相對集中的實驗用房,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儀器設備總值1500萬元以上。
5. 企業實驗室應擁有一支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創新隊伍,具有良好的培養優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條件與業績。
6. 企業實驗室應建立創新、靈活的運行機制,具備較高的管理水平,管理規範,規章制度健全。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