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

2014年9月報29日,人民網報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完善監督履職的體制機制、強化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深化正風肅紀的工作措施、保持嚴懲腐敗的高壓態勢、發揮組織協調的助手作用、加強紀檢隊伍的自身建設6部分3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
  • 類型:意見
  • 時間:2014年9月29日
  • 公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信息,意見,完善監督履職的體制機制,強化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深化正風肅紀的工作措施,保持嚴懲腐敗的高壓態勢,發揮組織協調的助手作用,加強紀檢隊伍的自身建設,解讀,

基本信息

2014年9月29日,人民網報導,201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

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
為了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關於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要求,特對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相關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完善監督履職的體制機制

1.明確職責定位。認真履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賦予的監督職責和執紀問責任務,維護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人民法院規章制度的權威,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決議執行情況,積極協助人民法院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本院各內設部門、直屬單位及所轄下級法院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嚴肅查處司法領域的腐敗問題。
2.聚焦主業主責。認真落實紀檢組長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的要求,調整紀檢監察部門內設機構的職能分工,明晰紀檢監察部門與人民法院其他內設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劃分,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把應該管的工作切實管住管好,確保紀檢監察部門把更多的精力和更多的力量集中到監督、執紀、問責上來。
3.強化雙重領導。落實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完善派駐紀檢組向同級紀委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匯報和與同級法院黨組溝通協商的相關制度。強化上級法院監察部門對下級法院監察部門的領導,健全下級法院監察部門負責人任免必須經上一級法院監察部門同意的操作規程,推動人民法院紀檢監察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
4.完善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派駐紀檢組與人民法院內設監察部門合署辦公的工作體制,理順派駐紀檢組與內設監察部門、機關紀委的工作關係,建立與之相關的工作協助機制、物質保障機制、考核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在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中更好地形成監督合力。

強化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5.加強決策監督。通過參加和列席重要會議、參與重要檔案起草和會簽、對重要幹部任免進行前置性把關、對相關制度進行廉潔性評估等方式,加強對本院重大決策的檢查監督,督促本院黨組及其成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嚴格遵守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
6.加強辦案監督。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建設,認真落實在審判執行活動中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監督的制度規定,切實加強對審判業務部門廉政監察員的工作指導,將社會各界的外部監督與人民法院的內部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督促法院幹警嚴格執行“五個嚴禁”、任職迴避、防止內部干擾等廉政制度規定,堅決剷除滋生司法腐敗的土壤。
7.突出監督重點。將法院領導幹部作為重點監督對象,努力探索派駐紀檢組對同級法院黨組特別是黨組成員進行監督的有效途徑,通過監督檢查、函詢約談、案件核查等方式,對各級法院領導幹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的情況實行全面監督,督促各級法院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
8.完善監督機制。結合推進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著力打造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針對司法權運行的規律和特點,進一步推動人民法院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確保司法權公正高效廉潔運行。
9.拓展監督視野。積極探索對法院幹警業外活動實施監督的有效方式,不斷加大對法院幹警業外活動的監督力度,及時查糾法院幹警在業外活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督促法院幹警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娛樂圈”,守住做人、處事、用權、交友的底線。
10.改進巡查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司法巡查工作,實現司法巡查工作對最高人民法院直屬單位和各級地方法院的全覆蓋。突出巡查工作的監督重點,改進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巡查成果的運用機制,加大對發現問題的督促整改力度,不斷增強巡查工作的監督實效。

深化正風肅紀的工作措施

11.堅持常抓不懈。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推動人民法院作風建設的重要切入點和著力點,對各級法院及廣大法院幹警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情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有關法院和法院幹警進行認真整改;對中央八項規定發布之後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要嚴肅執紀問責,並將其中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以儆效尤。
12.注重製度約束。推動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人民法院加強調查研究、改進會風文風、規範公務接待、強化公車管理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十個不準”等鐵規禁令的執紀監督力度,把剛性的制度規定和嚴格的制度執行緊密結合起來,確保人民法院改進作風的工作規範化、常態化、長效化。
13.強化專項整治。針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堅持從小事抓起、從細節入手,堅決整治少數法院幹警“冷硬橫推”“吃拿卡要”“庸懶散奢”的不良習氣,切實解決少數法院“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突出問題,努力根治人民法院在司法作風方面存在的頑症痼疾。
14.加強審務督察。充分發揮審務督察在正風肅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過日常督察、專項督察等方式,對人民法院在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明察暗訪、實地查究、跟蹤問責,切實糾正損害民眾利益、傷害民眾感情的不正之風,用鐵的紀律培育好的作風、樹立好的形象、打造過硬隊伍。
15.防止問題反彈。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打造改進作風的長效機制,鞏固在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已經取得的成果。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公務用車運行情況的日常監管,嚴防警車濫用、公車私用等問題再度泛濫;要深入整治各種形式的小金庫,防止其成為違規開支的隱性來源;要抓住逢年過節等重要時間節點,持續推動節日糾風工作,防止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遊、濫發補貼等問題重新反彈。

保持嚴懲腐敗的高壓態勢

16.突出查案重點。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把查處法院領導幹部貪污受賄、權錢交易、失職瀆職案件和審判執行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案件作為查案工作重點。
17.改革查案機制。健全查辦腐敗案件要以上級紀委為主的工作機制,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法院黨組報告的同時必須向同級紀委和上級法院監察部門報告。探索推行上級法院組織指揮下級法院集中辦案、交叉辦案的一體化辦案模式,支持和督促下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查辦腐敗案件。
18.加強線索管理。進一步完善四級法院舉報網站聯網運行機制,規範舉報受理、線索核查的工作流程,明確對舉報線索進行初核、立案、談話函詢、暫存、了結的處置標準及處置程式,切實加強對下級法院舉報受理核查工作的實時監督和指導,防止線索處置隨意化。
19.加強懲戒把關。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司法腐敗,堅決清除法院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建立對下級法院紀律懲戒工作的審核把關制度,對下級法院查辦不堅決、處理不到位的案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必要時還可將相關案件交由其他下級法院辦理,或者直接提由上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20.堅持抓早抓小。牢固樹立“嚴懲小惡,以戒大惡”的辦案理念,對幹警隊伍中存在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幹警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採取約談、函詢等方式及時提醒糾正;對幹警發生的輕微違紀行為,要採取責令檢討、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方式及時進行處理,決不能養癰遺患,使小問題發展為大問題。
21.注重辦案效果。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把依法依紀辦案貫穿於辦案工作的各個環節之中,增強程式意識,注重辦案安全,加強內部制約,嚴守辦案紀律,確保辦案工作順利開展。發揮辦案工作的治本功能,幫助發案法院和部門總結經驗教訓,完善規章制度,開展警示教育,防止類似問題再度發生。

發揮組織協調的助手作用

22.履行協助職責。認真履行協助本院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工作職責,隨時了解分析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的現實狀況和發展趨勢,積極參與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經常向本院黨組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為黨組當好參謀和助手。
23.推動責任落實。協助本院黨組制定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和分工方案,進一步細化黨組書記、其他黨組成員及院級領導幹部、機關各內設部門及直屬單位負責人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具體責任,推動各級領導幹部逐級認領責任,層層抓好落實,督促各級領導幹部“看好自家門,守好自家人。”
24.細化任務分工。協助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制定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方案。將本院承擔的工作任務細化分解到各內設部門和直屬單位,對任務落實情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督促承擔任務的部門和單位主動與中央和地方黨委確定的任務牽頭單位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把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25. 強化倒查追責。協助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制定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健全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對人民法院發生的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開展“一案雙查”,既要追究違紀違法幹警的直接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加強紀檢隊伍的自身建設

26.強化理論武裝。組織紀檢監察幹部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紀檢監察幹部的頭腦,力爭使每一名紀檢監察幹部都能在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貫徹落實中央的各項決策部署上作表率,在發揚黨的優良作風上作表率,在維護黨的章程和遵紀守法上作表率。
27.帶頭改進作風。引導紀檢監察幹部自覺踐行黨的民眾路線和為民服務宗旨,督促紀檢監察幹部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紀檢監察部門形成嚴、細、深、實的工作作風,在紀檢監察工作中做到情況明、數字準、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紀檢監察幹部要嚴肅查處,並一律點名道姓公開曝光。
28.提高業務能力。完善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學習和業務培訓制度,通過集中培訓、集體學習、個人自學、以會代訓、以案代訓、上掛下派等形式,組織紀檢監察幹部系統學習紀檢監察業務及相關的審判業務知識,全面提升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能力,推動紀檢監察部門以更加科學的方式方法來完成自身擔負的各項任務。
29.強化內部監管。健全紀檢監察部門的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完善紀檢監察幹部職務行為和業外行為的內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舉報處置權、案件檢查權、定性量紀權、執紀監督權的監督。對反映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的舉報線索要優先核查,對紀檢監察幹部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從嚴懲處,對失職瀆職的紀檢監察幹部要嚴肅問責,對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員要堅決調離。
30.加強力量配備。按照《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支持中央紀委和地方各級紀委加強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根據形勢和任務的需要,健全人民法院內設監察部門機構設定,配齊配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整合充實辦案力量,增配財務審計人員,建立紀檢監察人才庫,為紀檢監察工作轉換職能、聚焦主業提供組織保障。

解讀

2014年9月29日,共產黨員網報導,201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
加大對法院幹警業外活動監督力度,管好“生活圈”“交往圈”“娛樂圈”
《意見》提出,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決策監督。加強決策監督的同時,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辦案監督。將社會各界的外部監督與法院的內部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督促法院幹警嚴格執行“五個嚴禁”、任職迴避、防止內部干擾等廉政制度規定,堅決剷除滋生司法腐敗的土壤。
整治少數幹警“吃拿卡要”等不良習氣,嚴防警車濫用、公車私用等問題再度泛濫
《意見》要求,對中央八項規定發布之後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要嚴肅執紀問責,並將其中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以儆效尤。與此同時,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公務用車運行情況的日常監管,嚴防警車濫用、公車私用等問題再度泛濫;要深入整治各種形式的小金庫,防止其成為違規開支的隱性來源;要抓住逢年過節等重要時間節點,持續推動節日糾風工作,防止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遊、濫發補貼等問題重新反彈。
嚴查利用司法潛規則獲取不義之財,嚴查在辦案法官與案件當事人之間充當訴訟掮客
《意見》明確,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要把查處法院領導幹部貪污受賄、權錢交易、失職瀆職案件和審判執行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案件作為查案工作重點,尤其要嚴肅查處利用司法潛規則獲取不義之財以及在辦案法官與案件當事人之間充當訴訟掮客的法院幹警,有效遏制“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的發生。為此,《意見》要求改革查案機制。健全查辦腐敗案件要以上級紀委為主的工作機制,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法院黨組報告的同時必須向同級紀委和上級法院監察部門報告。此外,要探索推行上級法院組織指揮下級法院集中辦案、交叉辦案的一體化辦案模式,支持和督促下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查辦腐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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