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九日的第一次會議中,通過《請政府明定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舊國慶日》的建議案,送請中央人民政府採擇施行。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接受全國政協的建議,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決定每年10月1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 發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
  • 發布日期:1949年12月2日
  • 實施日期:1949年12月2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九日的第一次會議中,通過《請政府明定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舊國慶日》的建議案,送請中央人民政府採擇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這個建議是符合歷史實際和代表人民意志的,決定加以採納。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茲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的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
中央人民政府

內容解讀

國慶紀念日是近代民族國家的一種特徵,是伴隨著近代民族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的,並且變得尤為重要。它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標誌,反映這個國家的國體和政體。
國慶這種特殊紀念方式一旦成為新的、全民性的節日形式,便承載了反映這個國家、民族的凝聚力的功能。同時國慶日上的大規模慶典活動,也是政府動員與號召力的具體體現。顯示力量、增強國民信心,體現凝聚力,發揮號召力,即為國慶慶典的三個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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