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係論
- 提出者:馬赫
- 範疇:哲學
他說:“除了邏輯的必然性,任何其他的必然性。例如物理的必然性,都是不存在的。”“在自然界中,既沒有原因,也沒有結果。”“我說過不止一次:因果律的一切形式都是從主觀意向中產生的。”這顯然是在重複休謨的觀點,休謨也曾說感覺經驗沒有告訴我們任何必然性,人們的感覺觀念是一個接著一個,其間沒有什麼因果性,所謂因果聯繫只不過是人們主觀上的心理聯想。康德也認為自在之物無所謂必然性和因果聯繫,因果只是主體的知性範疇,是用於整理感覺表象的。馬赫公開承認他贊成休謨、康德的因果觀。理由是,自然事件只能發生一次,從不重複,人們沒有理由將A作為B的原因,將B作為A的結果,也沒有理由認為原因可以決定結果,結果由原因所決定。例如有兩個質量m1和m2相互吸引,如果我們把m1看作m2的原因,或者把m2看作m1的結果都是不行的,因為某一質量的運動並不能由另一質量決定,而是由兩個質量共同決定的。馬赫實質上是用相互作用、互為因果來批判形上學的因果觀。我們說,形上學、機械論的因果觀並不等於因果關係本身。在對因果關係的解釋上,既有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的對立,又有辯證法與形上學的對立,形上學的因果觀把原因看作純粹決定結果的東西,把結果看作純粹由原因所決定,沒有把因果關係看作矛盾複雜的對立統一關係。這當然是不完整、不精確和有缺陷的,不能解釋紛繁複雜的現象。這種缺陷是形上學思想方法的缺陷,不能歸咎於客觀的因果關係本身。馬赫抓住形上學的因果觀的缺陷,來否定客觀的因果關係,主張捨棄因果概念,代之以數學上的函式關係,從而重新犯了休謨、康德的主觀唯心主義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