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定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內設機構
閬中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設1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察審計股、基礎教育股(教育督導室)、民職幼教股、科技項目股、科技成果股、體育事業股(市體育總會)、執法安全股、教育宣傳股、計畫財務股、政工人事股(行政審批股)。
二、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承擔行政辦公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和機關政務督辦工作;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檔案的傳遞、回收與管理;負責本局的文秘和保密工作;負責本部門、指導本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印章管理、財務、後勤及接待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監察審計股
負責監督教育、科技和體育政策的貫徹執行,確保政令暢通;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負責調查處理本系統的違紀案件;負責本系統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效能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經費的審計工作。
(三)基礎教育股(教育督導室)
擬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普通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布局規劃與調整;負責普通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管理;負責中小學生的德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負責中國小考試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教材征訂和使用管理;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普九”工作;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對市級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對辦學機構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與檢查指導;對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情況、提出意見與建議;負責組織督導人員培訓,開展教育督導評估科學研究;負責學校衛生、健康教育工作;參與學校疾病防控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民職幼教股
貫徹執行民辦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民辦學校、幼稚園的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教育學校招生、就業指導、學籍管理和資助工作;負責掃盲工作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指導。
(五)科技項目股
負責有關科技和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地方性規定及政策的調研和組織擬訂工作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擬訂科技發展戰略、政策,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負責編制、實施市級新產品試製計畫、創新條件與環境建設計畫;負責推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負責國、省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實施、驗收;負責科技三項經費、技術創新資金和信息化等各類科技計畫中的經費安排;指導市級重大科技計畫項目的立項審核、科技項目的招標、議標等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及數據開發研究工作;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參與市重大項目和重要工程建設決策的有關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
(六)科技成果股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工業、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擬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負責科技成果登記、評審、鑑定、獎勵;負責技術市場、技術出口和技術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技術契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內企業和個人申請專利和實施專利,建立專利信息庫;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行政執法工作。
(七)體育事業股(市體育總會)
負責貫徹執行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推動全民健身,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管理體育社團;負責舉辦綜合性運動會,組織參加市級以上的綜合性運動會;負責組織體育科學研究和成果推廣;負責貫徹執行有關體育產業政策,培育、開發體育產業和體育市場;負責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交流與合作;負責體育場館管理工作;負責學校體育工作,在中國小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負責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優秀運動隊的布局和檢查評比;負責開展學生體育競技活動,發現、培養、選拔體育後備人才;負責體育統計工作;負責市全民健身指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執法安全股
宣傳貫徹有關教育、科技、體育的法律法規;負責本系統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查處違法案件;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穩定和綜合治理工作。
(九)教育宣傳股
負責教育、科技、體育工作的宣傳報導;負責主辦《名城教育》,本局網站的新聞及信息的組稿、撰稿和審核工作;負責教育信息、政務信息的收集、編輯、報送工作;負責本局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教育、科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教育、科技、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辦法,編制經費預決算,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學校後勤、勤工儉學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學校收費管理;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和教育惠民助學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經費、基建等基本信息的統計與分析;參與學校布局規劃與調整;參與校舍、基建、地震災害、設施設備等安全工作。
(十一)政工人事股(行政審批股)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教職工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工資福利、考核獎懲、檔案管理;按許可權負責學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聘任、培訓、考核、交流;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本系統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直屬學校、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才、計畫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