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清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閩清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閩清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閩清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閩清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類型:閩清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高理鑾

職責調整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局(不含畜禽屠宰監管)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商務局。
  (三)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畜禽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農業局。
  (四)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的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不含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下同)的保護監管職責及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管理和散裝水泥的推廣及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五)增加協調推進自貿試驗區相關政策實施的職責。
  (六)加強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產業振興、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七)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協調解決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加強煤、電、油、氣的保障和應急調度。
  (八)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引導以及行業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強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九)加強全縣節能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
  (十)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加強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推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
  (十一)加強經濟與信息化、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加強內貿和對外開放工作,深化多雙邊和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貿易、投資便利化發展,維護公平的內外貿易秩序,為區域經濟發展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與保護。
  (十三)加強電子商務工作,創新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建立電子商務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服務體系,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拓展電子商務套用。

主要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的戰略、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投資促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相關規章和政策;擬訂並實施我縣商務發展、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內貿、外貿經濟運行狀況並提出建議。
  (三)負責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資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四)負責組織實施我縣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投資項目;指導、協調我縣工業企業與央企、省企、外資企業合作;指導協調梅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縣工業產業園區建設;牽頭組織我縣自貿區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負責指導全縣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全縣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指導、監管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典當業、融資租賃等具有融資性功能機構規範發展,研究制定改革措施,組織開展監測和評價;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八)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的權益保護工作。
  (九)貫徹執行多雙邊、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縣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協調解決國際投資貿易中的具體問題;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依法審核(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或參與重大外資項目的協調,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
  (十)擬訂我縣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促進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協調推進我縣與港、澳、台投資貿易協定合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二)負責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按規定管理我縣境外勞務輸出及相關事宜;承擔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協調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商務人才規劃。
  (十三)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指導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等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菜籃子工程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市場蔬菜、副食品供應;負責生豬儲備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指導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等工作,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十六)負責全縣電子商務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展電子商務套用,推動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負責會展業管理和促進工作。
  (十七)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依法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統籌規劃、指導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天然氣調度及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監管工作;依法承擔全縣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方案;負責“三維”項目總牽頭、總協調、總推進;負責跟蹤推進和督促全縣招商引資、產業對接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加強招商投資環境建設,創新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動作方式。
  (二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綜合分析工業運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宣傳、信息、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紀檢監察、績效評估、機關效能、信訪等工作;擬訂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起草局機關重要報告,負責各項工作資料綜合和信息匯總;組織協調有關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二)財務統計科
按規定負責編制局機關預決算草案,負責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及機關財產管理等各項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規劃及結構調整的意見;擬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總量平衡;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規劃及結構調整;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建立企業服務體系;負責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推動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負責工業應急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工業安全生產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鋼鐵、有色金屬、稀土、建材、石油、天然氣、化工、裝備工業等行業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管理和散裝水泥的推廣及監督管理工作。
(四)信息產業科
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信息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承擔電子信息行業管理工作,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擬訂鼓勵企業加強技術進步、自主創新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結合,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行業質量提升和品牌管理;監測分析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承擔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的具體事務;負責傳統工藝美術、工業和信息化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工作;負責信息化業安全生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軟體、積體電路設計和信息服務業管理工作,推動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規劃;配合做好水電站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五)能源與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全縣電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並發布信息;負責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初審,承擔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管職責;負責煤、電及其他重要物資的應急儲備和調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縣資源綜合利用初步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協助工業污染治理;承擔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不含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的保護監管工作;承擔縣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的日常工作。
(六)市場流通科
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等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流通業發展規劃;負責擬訂流通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連鎖經營、直銷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承擔拍賣、舊貨、再生資源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管工作;牽頭研究擬訂內貿促進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組織實施省、市財政性扶持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商品批發市場和商業網點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指導汽車、建材、農機等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汽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報廢汽車監督管理和老舊汽車更新工作;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重要生活必需品、副食品、應急商品和生產資料生產、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貿網點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擬訂蔬菜、生豬、牛、羊、蛋品、家禽等副食品產銷基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負責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管理和生豬儲備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貨代管理、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美發美容業、洗染業、人像攝影業、家政服務及有關生活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會展產業發展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物流業發展促進工作;負責民爆產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縣電子商務發展及商務領域信息化建設的各項工作,指導推動全縣電子商務發展和套用,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
(七)外經貿科
貫徹執行有關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對外貨物貿易政策;負責全縣外經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分析工作,並提出調控建議;負責外貿發展促進體系建設;承擔服務外包促進工作;實施我縣出口品牌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承擔協調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管理和服務外商投資有關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外資項目扶持資金的申報、利用外資的統計分析及協調匯總等綜合性工作;負責我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相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活動;牽頭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工業產業園區建設、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項目資料庫和重點客商名錄庫;負責招商項目的綜合協調、跟蹤推進和督促指導,做好對接工作,促進項目落地;負責相關招商引資、投資促進的統計分析和考核評價。
(八)商務執法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牽頭協調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封鎖的相關工作,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牽頭組織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重大違法行為;依法開展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醫藥商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工作;按規定負責監督管理和指導成品油流通等行業;負責對舊貨市場、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行行業監管;依法監管零售商促銷活動,促進公平交易;負責承擔治理企業“三亂”、減輕企業負擔和“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有關工作;負責我縣商務部門所屬許可權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依據授權實施國內流通行業監管、外資管理、對外貿易、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職能相關的行政審批、核准、審核、備案、轉報等行政服務工作;負責入駐縣行政(市民)服務中心視窗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建設。
(九)國有資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國有企業向外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擬訂國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工業企業的管理和指導;推進企業深化改革,指導企業改革的善後、維穩、信訪等工作;進一步盤活國有工業企業資產;妥善處理國有企業改制遺留問題。
(十)支前工作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支前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戰備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承擔軍民共建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部隊後勤供應保障工作,幫助支持駐梅部隊做好生產、生活項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入梅部隊的“安居”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金融工作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全縣促進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聯繫在梅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和金融行業組織,建立信息溝通和服務機制,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指導、推進全縣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負責全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指導、監管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典當業、融資租賃等具有融資性功能機構規範發展;承擔自貿區相關工作;承擔縣防範金融風險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