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工業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及重點物資和重要工業物資的鐵路運輸。根據應急回響需要,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工業行業發展、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工業和有關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有關信息化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依法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有關信息化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按規定指導、推進工業和有關信息化對台、港、澳及“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合作)等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指導、推進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龍頭企業、產業集群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工業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四)負責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相關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提出電力價格調整建議;負責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依法負責全市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依法承擔全市電力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天然氣調度及陸上長輸油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管。依法承擔電力設施保護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建設和行業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和監督其落實生態下泄流量要求。
(五)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節能監察。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綠色製造、清潔生產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等工作。指導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依法承擔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材料工業、石化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管。按分工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相關質量監督管理。
(七)負責指導、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培育發展“單項冠軍”、“隱形冠軍”、“專精特新”企業。推動產融合作。
(八)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九)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現代物流、工業設計、典當、融資租賃、小額貸款機構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工業數字經濟、物聯網和信息消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有關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等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引導行業布局;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承擔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交辦的任務。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投資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市商務、口岸工作;研究提出商務、口岸政策法規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擬訂全市商務、口岸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口岸運行狀況,研究商務、口岸體制和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十四)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發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指導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等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大宗商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
(十六)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
(十七)負責組織開展商務口岸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指導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十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展電子商務套用;推動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
(十九)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國際品牌體系建設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
(二十)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和會展業管理促進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的權益保護工作。
(二十二)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等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協調全市“三維”(外企、民企、央企)招商,牽頭開展投資促進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承擔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對台灣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深化我市與台港澳地區的經貿聯繫,協調推進我市同台港澳地區的投資貿易與產業合作,參與處置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二十五)擬訂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承擔開發區審核轉報工作。
(二十六)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口岸工作的政策、規劃;負責協調口岸查驗機構,推動建立完善大通關工作機制;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二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漳州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學技術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創新、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政策。
(二十八)組織編制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技術分析,推動創新發展。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二十九)負責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傳播規劃、政策,指導全市科普工作。
(三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管理本級科技計畫項目(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全市科技重大專項。
(三十一)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擬訂全市科技創新平台、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十二)擬訂促進全市基礎科學研究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市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協調指導全市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三十三)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相關工作。
(三十四)擬訂全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引領鄉村振興,承擔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本市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科技特派員工作。
(三十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指導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及綠色技術創新、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
(三十六)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轉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全市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三十七)負責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科技報告及科技統計。
(三十八)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開展對外及對台港澳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政府間及與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全市有關科技外事工作。
(三十九)負責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四十一)負責漳州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等的提名推薦工作。承擔龍海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漳州市龍海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郭明強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評估、提案建議辦理、效能督查、新聞發布、對外宣傳、衛生、精神文明建設、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性經濟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後勤工作;負責資料綜合、文秘、簡報編髮、整理、分析和信息匯總;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報告、綜合性文稿和領導講話;負責做好半年、年終工作總結。承擔局扶貧各項工作,對工業和有關信息化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負責機關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維護、管理。
(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出國出境人員的申報及政審等工作;負責維穩、信訪處理;指導直屬企業理順下崗職工勞動關係,實施再就業工程工作;參與全市勞動仲裁工作;負責評模、拔尖人才選拔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幹部、勞工統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休、“5.12”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工作;協調局機關和離退休管理委員會、關工委和老體協工作;辦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退休審批手續,負責離退休人員統計;牽頭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市企業經營者及管理人員參加各類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學歷教育,承擔組織和指導經濟、工程、工藝美術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
(三)財務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牽頭申報各類扶持資金;按規定負責編制局機關預決算草案,協調、監督、管理行政事業經費、業務資金、專項資金使用;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嚴格執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負責局機關財產的澄清、監管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審核審批股。承擔工信(商務、科技)系統依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指導機關規範性檔案清理,牽頭開展機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工信(商務、科技)系統法制工作,統籌推進、監督檢查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
擬訂我市商務、口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商務、口岸體制改革和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商務、口岸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商務、口岸政策法規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承擔WTO事務協調的有關工作;負責產業安全工作,承擔產業安全預警、產業損害調查和產業促進政策研究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規章,依法執行進出口配額、許可等貿易管制措施;承擔協調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負責維護我市企業境外貿易活動的合法權益;負責國際品牌保護,推動建立和完善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的交流與合作。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五)工業管理股。承擔裝備工業、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負責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合作)有關工作。指導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稀土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最佳化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工信領域軍民融合,承擔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工作。
承擔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氣、化工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最佳化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承辦我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按規定負責管理有關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等。負責天然氣供需銜接、調度及陸上長輸油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管。按分工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相關質量監督管理。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鹽業、傳統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最佳化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承擔國家醫藥工業統計相關工作。指導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六)商貿流通和市場服務股。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促進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協調管理我市商品貿易經營秩序;指導、管理商務舉報投訴;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信用擔保、商業擔保工作。
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指導汽車、建材等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汽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報廢汽車監督管理和老舊汽車更新工作;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流通業發展規劃,承擔流通行業統計、標準推行、科技進步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推進、發展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開展流通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承擔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我市國內貿易的動態跟蹤和研究分析工作,牽頭研究制訂並監督實施內貿促進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服務貿易、商貿服務業促進和統計分析工作,牽頭建立服務貿易部門聯繫機制,指導有關行業和地方服務貿易進出口工作;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藥品流通行業管理。
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負責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商品(肉、蛋、菜等)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商品調控;負責協調副食品生產供應工作,指導管理“菜籃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流通;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七)能源和環境資源股。負責全市電力、煤炭等行業管理,負責監測電力、煤炭發展情況並發布相關信息。銜接電力、煤炭的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煤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提出電力價格調整建議。負責全市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負責制定電力市場運行相關規則。加強電力交易機構市場行為管理,完善市場服務功能。承擔全市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牽頭組織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建設和行業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和監督其落實生態下泄流量要求。承擔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工作。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綠色製造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節能、循環經濟、超能耗限額清潔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綠色製造和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組織開展超能耗限額清潔生產審核。指導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八)電子信息與中小企業股。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最佳化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承擔電子信息製造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指導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負責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信息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工業數字經濟、物聯網和信息消費有關工作。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建設。承擔市企業信息化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軟體、積體電路設計和信息服務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套用、產業化。指導軟體產品有關評測工作。推動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和分析;拓展電子商務套用,重點推進網路零售、跨境貿易和生活服務領域電子貿易;負責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平台、產業園區、示範企業、基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工作,組織商務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
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指導、推動中小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檢查。指導工業、信息產業、生產服務業等行業協會工作。組織協調政銀企合作。
指導、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發展服務型製造,推動工業企業模式創新。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及典當、融資租賃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文化、工業旅遊、工業設計發展和工業遺產保護等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九)科技股。負責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指導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科研機構績效評價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並抓好政策宣傳和落實。管理科技創新戰略研究工作。承擔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擬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和傳播的規劃和政策,指導推動科普工作。負責起草全市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政策措施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推薦申報上級海外智力項目及專項經費、管理使用本級海外智力項目及專項經費,綜合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進修審核,負責海外專家管理服務及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管理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國(境)外中介組織。組織推薦申報中國政府友誼獎、福建省友誼獎人選的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配合開展全市科技人才評價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畫”及其他科技人才計畫評選工作。
按規定負責本級科技項目經費預算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技計畫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推薦申報漳州市級以上科技重大專項和其他科技項目,組織推薦申報漳州市級以上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與金融結合工作。實施科技報告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創新調查。負責建立科技監督評價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體系。負責對本級科技項目和經費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承擔財政科技投入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承擔龍海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
負責擬訂全市高新技術及工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組織推薦申報高新技術與工業領域漳州市級以上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級高新技術與工業領域科技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實施。推進高新技術及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和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創新資金管理、推薦申報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的有關工作。指導高新產業園區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雙創”相關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引領鄉村振興,承擔推動本級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創新驅動發展等工作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科技特派員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組織推薦申報農業農村領域中,漳州市級以上科技計畫(專項、星火計畫、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農村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薦申報社會發展領域中,漳州市級以上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級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的管理、監督與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高技術研究計畫。牽頭協調、指導本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協調綠色技術創新、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
負責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和技術市場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助漳州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及科技成果推廣、登記工作,協助指導和推動科技成果評價機構、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協助上級或有關部門,抓好重大科技項目成果推介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技術市場。擬訂促進科技方面對外及對台港澳合作交流的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配合上級科技部門,協調管理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級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國(境)外科技團組、人員來訪的接待,以及涉台港澳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事宜。組織推薦申報福建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等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工作。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招商與項目管理股。負責制訂全市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實施方案,具體組織實施境內外招商推介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投資促進工作;服務境內外客商考察龍海投資環境活動,開展項目對接洽談;開展全市投資環境測評及招商推介資料製作、對外發布;負責我市招商引資項目的策劃、包裝、推介,跟蹤落實全市重大招商項目;負責跟蹤落實促進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三維”招商項目績效考評,承擔項目對接,以及擬定相關政策措施;承擔與台港澳地區的投資促進工作,跟蹤推進台港澳投資重大項目,協調有關台港澳商投資管理問題。
制訂全市利用外資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指導督促各鄉(鎮)場完成計畫;落實重大招商活動可望簽約項目,負責外資項目數據收集、統計和分析,包括外資企業年報、外資到資統計、已簽約外資項目入庫跟蹤管理、“三維”跟蹤管理系統項目信息報送等;牽頭協調解決外資企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提出改善龍海投資環境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開發區發展規劃、促進管理辦法;承擔全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擴區、區位調整、升級以及自由貿易園區的審核轉報工作;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一)對外貿易與口岸管理股。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的指導工作;負責外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擬訂外貿發展促進政策措施;負責加工貿易管理;貫徹執行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管理政策和目錄,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監督和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負責外貿發展促進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組織參加重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綜合協調、評估和分類管理境內外展覽會;指導出口商品基地、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和國際品牌體系建設。承擔服務外包促進工作,指導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貨代管理、商貿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負責研究起草我市口岸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開放計畫;負責全市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負責全市口岸開放、整頓、關閉和設立外貿作業點的協調、審核、驗收、報批,統籌協調並督促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口岸有關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
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口岸通關環境建設、大通關績效評估、通關協作機制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大通關諮詢、投訴處理,對接協調口岸通關現場事務;對接福建電子口岸(漳州)建設的管理協調工作;管理對台小額貿易有關事宜。
貫徹執行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及促進政策;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各項統計與分析;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活動,指導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承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權益保護工作,牽頭協調處置有關突發事件。
對接漳州市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二)投資規劃與技術進步股。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我市工業和有關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有關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監測分析投資狀況。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有關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有關問題。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龍頭企業發展。指導推進工業基礎能力提升。按規定組織申報國家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辦理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限額以下企業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按規定指導、推進工業和有關信息化漳台、漳港、漳澳產業合作與交流。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產業技術提升和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協調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技術開發產業化示範項目。指導推進全市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行業質量品牌提升、智慧財產權、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三)經濟運行股。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工業總量平衡。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牽頭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保障和應急調度。指導產業安全相關工作。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及重點物資和重要工業物資的鐵路運輸。
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承擔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指導、推進產業集群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工業園區產業基地建設。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負責擬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產融合作。負責擬訂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促進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深度融合,推進產業協作配套工程建設。指導、規劃、協調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指導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製造業融合。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區域協同發展,承擔組織、指導工業和有關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的具體事務。負責機關研究課題管理,組織和承擔重大課題研究。組織擬訂新型工業化、高質量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口支援工作。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
機關黨委。負責局黨委管理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工信局機關黨委、黨支部及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和其它黨建工作。牽頭協調工、青、婦、關工委工作,牽頭工信系統和局機關內部扶貧助學、綜治信訪穩定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社會組織黨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