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行為

間諜行為

間諜行為是危害國家安全,加入間諜組織並接受其任務,叛變,為敵人提供情報等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間諜行為是指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間諜行為
  • 來源出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法律修訂,法律規定,

法律修訂

2022年12月27日,反間諜法修訂草案再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規定了間諜行為的定義。有意見提出,幫助實施間諜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需要依法懲處,但性質應區別於直接實施間諜行為。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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