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與合

開與合是文學藝術辯證規律的一個術語。有形式與內容的兩層涵義:形式上的“開與合”指作品布局結構的舒展、深入與歸攏、作結;內容上的“開與合”指作品中矛盾衝突的展開、激化與轉化、解決。這兩種“開與合”往往是互為因果、並且同步出現和進行的。在文藝作品中,一般有“大開大合。與“小刑、合”之九凡反映重大題材、激烈矛盾衝突的作品,多採用大開大合式的結構。其特點是:多線交織,縱橫深入,萬象合一。而小開小合的作品,矛盾衝突比較輕微平緩,線索比較單一。一般來說,大開大合的結構,雄渾、浩大,具有一種壯美感;小開小合的作品,輕靈、雋永,具有一種秀美感。採用那種結構,應根據作品的主題、題材、效果等因素決定,使之與形式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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