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庫縣地表水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庫縣地表水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地點:法庫縣
  • 性質:實施方案
  • 內容:地表水環境整治專項行動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跨行政區域河流出市斷面水質目標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71號)、《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跨行政區域河流出區斷面水質達標工作的通知》(沈政辦發〔2009〕39號)以及省、市政府關於遼河流域整治工作要求,為確保法庫縣各考核斷面水質穩定達標,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並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法庫縣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範圍是秀水河拉馬河和王河流域,考核斷面分別是秀水河橋、西拉馬橋和王河泡子沿水庫入口。
工作重點是立足於現有水環境保護基礎,水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出境水質達到功能要求。完成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加大環境監察、監測、執法力度,鞏固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成果,嚴查重處環境違法行為。
(一)第一階段目標(2012年)。
1.全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趨勢得到有效控制,西拉馬橋、秀水河橋、王河泡子沿水庫入口3個斷面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21項考核指標,1—5月份達到V類水質要求,6—12月份達到IV類水質要求,王河泡子沿水庫入口斷面的全年化學需氧量控制在35毫克/升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森林覆蓋率保持穩定併力爭有所提高。
2.排放廢水的工業污染企業實現全面達標,污染治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排放COD、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的重點工業污染企業都需安裝線上監測監控設備。流域內工業企業實行清潔生產。
3.對畜禽養殖場污染進行治理,提高防治水平。全面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現糞便資源綜合利用,走上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雙贏”的軌道。
4.加強對已建成的法庫縣污水處理廠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管理。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體系,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
5.流域生態安全保障體系基本建成,林種結構明顯改善,森林生態功能有所增強,水土流失面積明顯減少,自然保護區質量提高,森林、水、礦產資源等得到有效開發和合理保護,有機、綠色、無公害食品基地建設形成規模效應。
(二)第二階段目標(2013年—2015年)。
全流域環保投入要隨GDP的增長逐年增加,水質全面穩定達到或優於功能區的環境質量標準,自然資源得到合理保護和利用,環境管理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生產生活供水安全保障能力顯著增強。流域產業結構明顯最佳化,工業企業實現清潔生產,基本實現農業生產生態化,工業生產清潔化,廢物處理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循環經濟發展初具規模。城鄉人居環境優美舒適,環保基礎設施比較完善,城鎮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農村環境清潔、優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建成具有良好、穩定功能的森林生態系統,森林覆蓋率進一步提高,流域森林帶比較完善,水土保持能力明顯增強,生態功能得到有效恢復和發揮,進入水環境和生態良性循環階段。
二、主要任務
法庫縣水環境保護是一項社會性、綜合性、系統性事業,必須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明確保護目標和近期工作重點,整體推進六項工程。
(一)著力實施工業企業污染整治工程。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工業污染防治水平,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實施清潔生產,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堅決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要重視發展能耗小、污染少、吸納勞動力多的都市型工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形成產業優勢,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引導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實現污染集中控制和產業集約化發展。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
緊抓工業企業合理布局,對布局不合理的工業企業進行強制異地搬遷,對新上馬的企業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嚴格實行“三同時”制度。新建項目必須符合以水環境容量為目標的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改擴建或技改項目必須實行“以新代老”,做到“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進一步加強工業污染源排污口規範化整治,促進新老工業企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設施管理體系。
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基本建立起以環境容量為基礎,以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為主要管理手段的污染防治管理機制,加強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和治理設施運行維護。2012年底前,所有工業污染源實現全面達標,其污染物排放穩定控制在排放標準和排放總量控制的指標內,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實行限產限排,逾期仍不能達標的依法責令停產治理。
(二)著力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
1.嚴把源頭關。對於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已建養殖場未經環保審批的要求限期補辦手續,未建污染物治理和綜合利用設施的要求限期建設,2012年底前,所有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必須穩定運行,不符合要求的由縣政府依法予以關停。
2.落實禁建區規劃要求。嚴格禁止在已劃定的畜禽養殖場禁建區內建設畜禽養殖場。
3.全面整治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治理禁建區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對於散養戶要因地制宜,加快推廣沼氣池建設,鼓勵散養戶種養結合,實行相對集中飼養,污染集中處理,沼氣用於農戶照明和生活燃料,沼液和沼渣還田用於農戶種植。
(三)著力實施農村環境整治工程。
1.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大力開發生物有機肥料加工、生物防治與綠色控害技術,逐步實行農藥化肥使用記錄和許可使用制度,控制化肥、農藥污染,推廣高效、低毒、無殘留的生物農藥,禁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殘農藥。開展農藥、化肥污染重點控制區的劃定與整治,制定農藥、化肥減施計畫,對以飲用水源和水源涵養為主要生態功能的區域,氮、磷污染嚴重的水域、土壤,以及農產品中農藥等污染物殘留量超標的地區,要限制農藥、化肥、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農用化學物質的施用。
2.發展無公害、綠色和有機食品。以基地生態化、品種多樣化、產品優質化為目標,實施“無公害食品行動計畫”,建設一批無公害食品和綠色食品基地。制定有機食品發展計畫,大力發展有機食品基地,將有機食品產業列入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3.發展生態農業模式。按照“整體、循環、協調、再生”的生態農業原則,建設一批生態農業示範村。
4.積極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作。建設生態村、生態鄉(鎮),加大“髒亂差”治理力度,19個鄉(鎮)都要達到國家級生態鄉(鎮)標準。
(四)著力實施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立足於改善城鄉環境質量,充分運用產業化政策,吸納社會資金投資環保工程,大力實施城鎮污水,垃圾處置設施建設,構建比較完善的污水垃圾處理體系。
1.城鄉生活污水處理工程。
各行政村因陋就簡,採取修建溝渠、路邊溝、簡易匯水管網等措施,將污水匯集一起,用接觸氧化、氧化溝、生物塘、人工濕地等方法進行處理;不具備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條件的,採用農村戶用沼氣池、戶用化糞池等分散處理方式處理生活污水,實現廢物綜合利用。加快推進城市生活污水匯水管網建設,2015年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以上。
2.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
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垃圾中轉站建設,建立“戶集、村收、鄉(鎮)倒運、縣處置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體系,服務範圍要覆蓋全縣225個行政村。到2012年底,各鄉(鎮)政府建成區垃級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90%,開展生活垃圾處理的行政村比例高於50%,2015年實現全覆蓋。建立農村保潔的長效管理制度,建立縣、鄉、村三級保潔體系,加快推進農村保潔市場化運作。按照“就地分揀、綜合利用”的原則,逐步推行農村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將有機垃圾與糞便處理有機結合,綜合利用。
3.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處置工程。
加快危險廢物的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流域內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要求處置危險廢物,無法處置或處置不符合規定的,必須依法將危險廢物送往省級環保部門指定的有資質的處置單位集中處置,並按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向負責處置的單位交納危險廢物處置費。
(五)著力實施重點水源保護工程。
以保障人民民眾生活用水和工農業用水安全為目標,以重要水源保護區為重點,實施特殊保護。
1.飲用水源保護。
嚴格執行城市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把飲用水源保護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涵養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禁止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藥、毒品捕殺魚類,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排放污水,已設定的排污口必須拆除;禁止從事旅遊、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二級保護區內不準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須削減污水排放量;保證保護區水質符合規定的水質標準。
2.源頭水體保護。
積極實施對源頭水體保護以及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建設工程。
3.強化用水管理。
運用經濟手段和價格機制,調節水資源供求關係,引導節約用水;積極開展污水回用和中水利用工程試點建設,促進城市節水,推廣建立現代化節水灌溉示範區,推廣農業節水;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進一步加強工業節水。
(六)著力實施生態功能保障工程。
以保障流域生態功能為目標,針對當前生態破壞的突出問題,重點抓好河道暢通、水土流失治理、礦山整頓、生態林保護和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工作,恢復生態功能,維護生態平衡,發揮生態優勢。
1.開展河道清理。
加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河岸堆棄和直接往河道傾倒垃圾的行為。定期開展轄區內幹流、支流兩岸垃圾清理和河道疏浚工作。
2.加強生態林保護。
建立有效的生態公益林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切實管護好已劃定的生態公益林,進一步加強生態公益林建設。
3.防治水土流失。
依據水土保持規定,以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監督為重點,明確業主責任,落實恢復性治理措施,加強對流域內水、土地、森林、礦產和風景名勝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管理。
4.整治礦山生態環境。
強化礦山的環境綜合整治,取締關閉不符合最小開採規模規定的礦點和現有在禁採區內的礦點,嚴禁在禁採區新建礦山、礦點,做好對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工作。
5.強化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
加強自然保護區和生態保護地建設,清理整頓五龍山自然保護區、獾子洞、泡子沿水庫等重要生態保護地內各種破壞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開發建設活動。
三、保障措施
為保證水環境保護工作規範有序進行,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真抓實幹,密切配合,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與目標。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為全面開展水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縣政府成立水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陳佳標任組長,主管副縣長趙丹任副組長,成員由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科技局、住建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農經局、農機局、環保局、水利局、林業局、衛生局、畜牧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的環境污染整治領導機構,在全縣範圍內全面開展水環境整治專項行動。
(二)明確各部門職責。
各級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切實做好業務指導及各項工作的落實。縣環保局要加強統一協調管理和環境執法檢查。縣農經局、畜牧局要牽頭組織治理畜禽養殖業污染,推進農藥和化肥的合理使用,減少農業面源污染。縣住建局要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和垃圾中轉站建設,減少生活垃圾污染。縣水利局和林業局負責水資源合理調配,加強河道管理,保證河道的生態用水量,加強流域水土流失管理,改善流域森林結構。各有關部門要履行各自職責,監督相關整治項目的實施,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數據,同時要加強溝通和協作,共同推進整治工作。
(三)強化日常執法監督。
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強化日常執法監督,嚴肅查處污染水環境和破壞生態資源的違法行為。
(四)開展重點專項行動。
針對污染水環境和破壞生態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行動。對於重點企業、重點污染源要加強監管、重點督辦,對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尤其是危害民眾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取信於民。
(五)建立流域水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
落實行政責任追究制,對因行政不作為和未按要求完成治理和環境保護任務的相關人員,要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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