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縣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發展環境,經第十六屆縣人民政府1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我縣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228項,其中縣本級行政審批事項167項,垂直管理單位行政審批事項61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縣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發布單位:長沙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28日
縣直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此次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工作。對公布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要明確實施條件、審批程式和時限要求,完善各環節工作流程和管理規範,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和質量;對不再作為行政審批、調整為其他行政職權的項目,要建立健全後續監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和服務。
過去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與本決定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
長沙縣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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