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殯葬習俗是指長沙地區傳統的殯葬習俗。
治喪,長沙俗稱“老了人”,又叫辦白喜事。本為哀,何言喜?因古人認為人死是“駕返仙鄉”、去極樂世界“再造輝煌”。喪事文書悉用白紙,槽門上懸白紙墨書“當大事”;屋內做法事、佛事,行儒禮,熱鬧隆重;屋外鏡炮聲聲,氣氛肅穆,故名白喜事。親友聞逗噩耗自動幫忙料理,叫“幫白喜事忙”。孝家備佳看待之,俗稱“吃爛肉”,下寧鄉叫“吃白皮肉”,上寧鄉叫“吃白豆腐”。聽到銃響,叫化子紛至沓來,所謂“人死飯甑開,不請自己來”。 長沙自古厚葬,萬餘座楚漢墓葬所出士的豐富文物便是證明。古代有貧者賣身葬父的,有撲柩救火的。據《後漢書》載:“長沙有孝子古初,遭父喪,鄰人失火,初匍匐柩上,以身捍火,火為之滅。”民國時期,市內治喪多為三五天,一般租轎行儀仗,雇中西樂隊。親友弔唁,多以竹布或紙質輓詞詩章懸掛孝堂,出柩時有繞街陋習,常使觀者塞途,交通阻梗。 鄉下則有更多的繁文縟禮。 鳴銃報喪。長者病危,在外子孫要火速歸家守候,聽其遺囑。一旦落氣,屋內號陶做哭,屋外鳴銃報喪,同時要燒紙轎“送行”,名曰“起轎”。並燒“倒頭紙”作“路上盤纏”,將病蹋上的枕席、稻草等送至村邊路口焚燒。所謂銃,並非鳥統,而是相當於禮炮性質的“三眼銃”,其一端為木柄,另一端為鑽有品字形洞眼的鐵質銃管,用時在眼內築以硝藥、黃土和引信,對天燃放。孝子即日到舅家報喪,亦先在屋外鳴銃,再徑奔正廳,點燭伏泣神龕前,待長輩掖起,再稟報詳情。平日不孝敬父母者,可能長跪於神龕前,任訓責鞭答。 打水裝殮。由師公或長者鳴鑼開道,領孝子到附近井畔“打水”,即孝子跪地舀水,亡者多少歲,便舀多少杯。每舀一杯,敲一下鑼。打水歸,加貢香(柏木)煮沸,涼後沈浴,更衣裝殮;穿五、七、九層衣褲,戴“唐巾帽”。棺內墊石灰、炭末,鋪皮紙。棺置正廳(在外身亡的,則禁止入廳,只能在屋側搭棚停棺),入棺俗稱“上材”。棺俗名“料”,或吉稱“長生”、“壽器”、“千年屋”。“料”有箱式,“荷葉頭”等兩種。長沙古代有套棺之俗。清代,富紳用內外兩棺,內棺為陶質,外棺為楠木、柏木或檀木製成。普通人家僅一杉木棺,赤貧者有用木板臨時合的。有的在生前若干年即準備了壽器,用漆(內紅外黑)油封多次。“上材”後,棺稱柩,或靈柩,殮而未葬則稱殯。 祭奠。從“上材”到出院的時間,因貧富而相差甚遠。貧者3天甚至一天即“人士為安”,富者有十天半個月甚至數月才葬的,多數為5-7天。入鹼後,立扎孝堂,羅孝帷,點長明燈。子媳頭戴孝帽,身著麻衣,腰系草繩,腳穿草鞋,手柱孝棍(糊以白紙的竹棍或桐木棍),孫輩及其他家人均穿白衣,鞋面縫白布。親友來弔唁,不論年長年幼,孝子均下跪相迎。女眷每日早晚到孝帷內嚎哭一場,俗名“鬧喪”。法事。又名做道場,將音樂與開壇、念咒、誦經、請水、告廟、開方、破獄、解結、安神等等過程相結合。民國以前,道場做5-7天,需道士9-11人,後多做3天,所謂“三日四夜道場”。做佛事即念經,邊念邊敲木魚。古人迷信這些活動可超渡亡魂,使之免受地獄之苦,降福子孫。行儒教即請禮生喊禮開祭,有朝奠、午奠、夕奠、家祭、客祭之分,讀祭文時抑揚頓挫,如泣如訴,催人淚下。有的地方每晚家祭之後,有繞棺習俗,所有在堂男賓各持一根香,由人帶領,圍著靈柩轉圍,口誦《正氣歌》等︶ㄣ珞燒“落氣紙”:即死者直系親屬,在已經確認死者亡故之際,便置一瓦盆於靈床前,在盆中焚燒冥鈔或紙錢,意為讓亡魂“持幣上路”。 淨身:由死者直系親屬打一盆清水,用一方白布帕給死者擦淨軀體,通常以“三袱子”為限,即抹拭時將布帕浸水擰乾三遭,稱“三把”。一把抹頭臉,二把抹胸腹,三把抹腳腿。淨身亦稱“洗喪”。 換衣:給亡者換上乾淨衣褲鞋襪。若是青壯年夭折上有父母者,手臂上應戴黑紗;老年人的褲帶用白棉線合股系扎,合股線的支數以其年齡而定,老年人換衣稱“穿壽衣”。 開弔;將亡者抬上靈床,置於靈堂的白布帳幔之後。供桌上置燭台香盆和死者遺像。直系親屬的女眷一邊哭一邊訴說死者生平,內容多為敘述死者一生中所經魔磨難,聲調哀婉動人,淒切悲慟,稱“哭靈”。親友前來祭奠,進門前先放一掛爆竹,喪家亦燃放爆竹以示應答。弔客上香,通常以三炷為限,或鞠躬致禮,或跪拜叩頭,皆由死者親屬中的男性直系晚輩在靈堂左側跪拜答謝,稱“孝子謝”。停靈時間以單數為限,三日、五日或七日不等。開弔期間,有的延請僧、道做法事以超度亡魂;夜間還聘邀專門的民間藝人來唱“喪鼓”,其鼓詞多為民間神話故事。弔客所送“祭儀”多為布料,須寫好挽簽懸掛於靈堂兩側,稱為“掛祭帳”。 出殯:即送亡者前往墓地,抬死者上路之始,稱為“起靈”, 起靈時,孝子需將焚化紙錢的瓦罐擲碎在靈堂供桌之前,稱為“甩盆”。抬靈床多為八名精壯漢子,死者親屬須排除在外。出殯亦稱:“送葬”,有的請道士執桃木劍在前“開路”,孝子則披麻戴孝躬行於靈床(或靈柩)前引導,眾至親好友一路將其送至墓地。送葬佇列行進途中,有親友在道旁設香案“路祭”的,孝子須下跪答禮。 設靈與圓墳:亡者落葬後,家中應設靈位於廳堂左側,稱“設靈”;三日後親人去墳前祭掃,稱為“圓墳”。以死者去世之日算起,親人在每一個第七日應在靈位前點燭燃香,舉行祭奠儀式,到第五個“七日”為止,稱為“做五七”。三年孝滿,遂將靈位焚化,謂之“除靈”。 新中國建立後,經過移風易俗,提倡殯葬改革,過去的殯葬習俗也相應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