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夕大火
- 發生時間:1938年11月13日凌晨
- 發生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 死亡人數:30000餘人
- 中日指揮官:薛岳 阿南惟畿
事件背景,決策形成,日軍抵近,事件經過,焦土政策,行動部署,焚城計畫,火災損失,歷史文化,損失總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善後處理,身處險境,人員處置,災後重建,事件披露,事件反思,意外誘因,政策必然,事件紀念,警鐘,同仁里,遺址紀念牆,國貨館,活動,
事件背景
決策形成
1938年10月13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第一處主任賀耀祖、軍統局副局長戴笠聯名電呈蔣介石,匯報江西九江失陷前未能貫徹焦土作戰,被日軍獲取大量物資的情形;10月下旬,廣州、武漢相繼淪陷,政府嚴令實施焦土政策。然而,國民黨內部意見不統一,武漢警備司令郭悔擅自先行撤退,最終機場為日所用。戴笠的這份支持焦土政策的電報,最終使蔣介石排除他議,痛下決心燒毀長沙古城。
日軍抵近
1938年10月25日,武漢淪陷。武漢會戰失利後,武漢的機關、工廠,以及大批難民和傷兵湧入長沙,使當時30多萬人口的長沙驟增至50多萬。加上以前長沙作為上海,南京等會戰的後方,長沙已經積累了許多戰略儲備,商業也很繁榮。但長沙有限的鐵路、公路和水路交通根本難以承載如此大量的遷入,這些都給日後的巨大損失埋下了隱患。
事件經過
焦土政策
抗戰中最先提起“焦土抗戰”戰略思想的人是李宗仁。他曾發表《焦土抗戰論》,正式提出這一完全抗日的主張,隨後發表一系列文章,明確提出;“舉國一致,痛下決心,不惜流盡最後一滴血,更不惜化全國為焦土,以與侵略者做一殊死之抗戰。”
當時政府為免軍事物資遭日軍獲取,而規定焦土抗戰的作戰思想即敵軍進入城郊30華里以內時,實施焦土政策,以為積極防禦。
行動部署
最高指示
1938年11月11日上午9時,蔣介石的密令到達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手中:“長沙如失陷,務將全城焚毀,望事前妥密準備,勿誤!”旋即,張治中又接到蔣侍從室副主任林蔚的電話,內容是“對長沙要用焦土政策。”
計畫出爐
張治中召來警備司令酆悌和省保全處長徐權,兩人於11日下午4時就拿出了一份“焚城計畫”。
該計畫共13條,明確要求,“棄守前,需將長沙市的公私建築和一切不準備運走的物質全部焚毀,不資敵用”、“派省會警備司令部警備第二團和長沙市社訓總隊負責執行”、“於(1938年)11月13日凌晨兩點以前”、“進入準備位置”。另外,還對焚城的過程,如引火材料的發放和控制,起火的命令、信號、秩序、紀律等作了具體規定。放火的地點選定天心閣。
焚城計畫
據計畫起草人長沙市警備司令部參謀長徐權回憶,經過徐權修改後的計畫(共13條),明確要求,“棄守前,需將長沙市的公私建築和一切不準備運走的物質全部焚毀,不資敵用”。“派省會警備司令部警備第二團和長沙市社訓總隊負責執行”,“於(1938年)11月13日凌晨兩點以前”,“進入準備位置”。
計畫還對焚城的全部過程,如引火材料的發放和控制,起火的命令、信號、秩序、紀律等作了具體規定。放火的地點選定天心閣,這是長沙城中地理位置最高的地方。張治中批示:“限明晨(13日)4點準備完畢,我來檢閱。”
張治中還和酆悌、徐權一起研究組建了“破壞長沙指揮部”。決定由酆悌負總責,警備第二團團長徐昆任總指揮、市社訓總隊副總隊長王偉能和許權任副總指揮。
意外火情
1938年11月13日凌晨2時許,長沙南門口外的傷兵醫院突然起火,許權得到士兵的報告後,電詢前線的關麟征處,得知前方無事,且南門不是舉火的地點,所以判斷是失慎。
許權打電話找警察局局長文重孚,要求救火,答覆是:警察都撤離了,消防隊員也撤離了。另外,因早前為了實行焦土政策,所有消防車都把水換成了汽油。意外產生的火災,沒能快速撲滅。
火災蔓延
不到一刻鐘後,南門又有三處起火。不知真相的城內警備司令部見城外起火,以為是信號,紛紛將點燃的火把投向油桶或居民的房屋。不多久,連天心閣也火光四射,接著全城起火。
眼看大火已無法撲救,只能宣布棄城。最終長沙大火燒了五天五夜,才自行熄滅。
人間煉獄
由於焚城的計畫是嚴格保密的,焚城的行動又是在沒有得到命令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故當火起時,留城的老百姓尚在睡夢中。及至從夢中驚醒,還以為是日軍打進城來了。正準備奪路逃命,但烈火已經臨門,大多數的街巷已被煙火封住。
熊熊大火中逃命的人們,在擁擠和混亂不堪中,有的被人群踩死,有的被汽車壓死,有的被大火活活燒死。一位60多歲的老太太被大火逼進水缸後慘死。一位帶著孩子的母親躲進水缸避火,雙雙被活活煮死。30多名余太華金號員工躲進防空洞,全被烤焦致死。悽厲的哭喊聲,恐怖的嘶叫聲,連同建築物燃燒時的爆炸聲,交織成為一個悲慘世界。
無數市民爭相逃命,在長沙城的湘江渡口發生嚴重的事故。
火災損失
歷史文化
損失總量
長沙大火中,全城90%以上的房屋被燒毀,總計5.6萬餘棟;直接死於火災的達30000餘人。
據國民黨湖南省政府統計室編印的《湖南省抗戰損失統計》估計,大火造成的經濟損失約10多億元,相當於抗戰勝利後的1.7萬億元,約占長沙經濟總值的43%。
人員傷亡
由於焚城計畫是保密的,火災又是突然發生的。老百姓在睡夢中驚醒,正準備奪路逃命時,烈火已經臨門,大多數的街巷已被煙火封住。在擁擠和混亂中,有的被人群踩死,有的被汽車壓死,有的被大火活活燒死。
據國民黨當局公布的數字,直接死於火災的有30000餘人。
財產損失
在大火中,政府機關、學校、銀行等建築基本全部損毀。
燒毀的政府機關有:省政府、民政廳、建設廳、警察局、警備司令部、省市黨部、保全處、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電報局、電話局、郵政局、市商會、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台和在長沙各家報館等大部或全部建築。
被燒毀或大部燒毀的學校有:湖南大學、明德中學、岳雲農工,楚怡工業學校、兌澤中學、第一師範、南華女中、明憲女校、妙高峰中學、省立長沙高中、民眾教育館等31所。
被燒毀的銀行有:湖南省銀行、江西裕民銀行、上海銀行、交通銀行和中國銀行等十餘家。
被燒毀的工廠有:湖南第一紡織廠等40多家工廠燒毀;190多家碾米廠和糧棧僅倖存12家;湘繡業40家全部毀滅。
被燒毀的醫院有:除湘雅醫院外的所有醫院均被燒毀。
另外,文夕大火毀滅了長沙城自春秋戰國以來的文化積累,地面文物毀滅到幾近於零。
善後處理
身處險境
“文夕大火”時,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副部長的周恩來以及葉劍英、郭沫若等人正身處長沙。1938年11月12日,周恩來尚出席了長沙各文化團體在長沙師範學校舉行的孫中山誕辰72周年紀念大會。
據郭沫若回憶,當夜就寢後,周恩來、葉劍英在大火中被吵醒,兩人各提著一隻提箱從大火中連夜撤往湘潭。對毫無徵兆的焚城大火,“周公十分憤慨”。
1958年12月號的《人民文學》發表郭沫若的《洪波曲——抗日戰爭回憶錄》,其中第15章關於長沙大火有這樣的描述:“放火燒長沙,是張治中、潘公展(時任省政府秘書長)這一竿子人的大功德。他們是想建立一次奇勳,摹仿庫圖索夫的火燒莫斯科,來它一個火燒長沙市。”
16日,周恩來趕回長沙,約同陳誠、張治中等人視察災情,並調集田漢、郭沫若等人率領的三廳人員組成“長沙大火善後突擊工作隊”,展開清理廢墟、救護傷殘、開設粥場等賑濟工作。數天后的22日,湖南省政府組織的“長沙市火災臨時救濟委員會(救濟委)”成立,善後救災工作方有序展開。
人員處置
1938年11月16日夜,蔣介石趕赴長沙。
次日,他登上天心閣。長沙天心閣公園管理處文物科長沙偉,研究天心閣歷史多年。據他介紹,有關資料顯示,蔣介石看到長沙全城幾乎焦土一片、片瓦無存時,頓時面紅耳赤,頭上筋絡暴起。
從天心閣下來,蔣介石立即下令將長沙警備司令酆悌、長沙警察局長文重孚和警備二團團長徐昆3人抓了起來,並組織軍法會審,限兩天結案。
11月18日上午7點,審訊開始。據梁小進介紹,徐昆、文重孚兩人咬定一切行動都是執行警備司令部的命令,而酆悌則供認:疏忽失慎、違犯機宜,有不可赦免的罪行。審訊判定酆悌系首犯,文重孚、徐昆系從犯,判定三人數年徒刑不等。
判決報送蔣介石審批,蔣深為不滿,提筆先是在酆悌的判決草案上批示,“酆悌身負長沙警備全責,疏忽怠惰,玩忽職守,殃及民眾,著即槍斃。”在文重孚的判決草案上批示,“文重孚身為警察局長,不奉命令,率警遁逃,著即槍斃。”
在徐昆的判決草案上批示,“徐昆玩忽職守,著即槍斃。”軍事法庭並按蔣介石指示,將判決書上“縱火罪”改為“辱職殃民罪”。
時至今日,湖南省湘陰縣開福沖村、新寧縣莊姜村和桃江縣黃土侖村,有三座衰草叢生的墳墓,黃土堆下正是這三個當年叱吒風雲的黨國要人:長沙警備司令酆悌、長沙警備二團團長徐昆和湖南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60餘年過去,封土依舊,但喧囂早已不再。
三人伏法後,社會流傳出一副對聯,上聯“治績如何,兩大政策一把火”,下聯“中心安在,三個人頭萬古冤”,橫批為“張惶失措”。
三聯首字正好組成“張治中”,以示社會輿論對大火案審結的不滿。作為最高行政長官的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自然難辭其咎,曾當面向蔣介石請求處分,被蔣介石以“用人失察,防範疏忽”為名,給予其“革職留任,責成善後,以觀後效”的處分。
據張治中回憶,蔣介石在長沙處理大火案後,曾作有“一番剴切的訓示”:“就這一次事件的根本成因研究,可以說不屬於哪一個個人的錯誤,而可以說是我們整個團體的錯誤。這一種錯誤的造成,不能不認為是我們的失敗。”
判罰:
一、長沙警備司令鄷悌、警備二團團長徐昆,以辱職殃民,玩忽職守罪被執行槍決;湖南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以未奉命令,放棄職守罪,被執行槍決。
1938年11月20日,三人在南門口外侯家塘刑場槍決。
二、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用人失察、防範疏忽,革職留任,責成善後,以觀後效。
三、 湖南省保全處長徐權,驚慌失措,動搖人心,革職查辦。
四、長沙警備司令部參謀長石國基、參謀處長許權在逃,予以革職,通緝查辦。
五、長沙市市長席楚霖棄職潛逃,革職留任。
災後重建
1938年11月22日,湖南省政府成立了長沙市臨時救濟委員會。
周恩來、郭沫若等人在回到長沙後,同八路軍駐湘通訊處的工作人員一道組成了“善後工作突擊隊”,也開展了善後救災工作。
至11月底,長沙市內小本營業、露天商場、旅社飯館陸續恢復,日用必需品基本滿足供給;組設的鹽米公賣處,憑證供給;銀行設有兌換所,流暢金融;被阻隔的交通也逐漸開始恢復,長沙車站11月29日開始恢復營運,南行火車每日2次。12月初,長沙至湘潭、瀏陽的班車恢復。
事件披露
官方媒體報導
《中央日報》社論:“長沙近30年來,物質、人力欣欣向榮。全國都市中,充實富庶,長沙當居首要。百年締造,可憐一炬。”
11月14日,中央社發表《堅壁清野,長沙已成廢墟》的短評,曾正面評述道:“依據既定計畫,誘敵深入,而成為敵軍進犯目標之長沙,則不得不為堅壁清野之計,使敵縱能深入亦無所得,於是當局自13日凌晨3時起,即自動毀城。”並宣稱;“此次大火,長沙將無一草一木可以資敵。”
申報報導
1938年11月15日《申報》2版《長沙全市大火(附圖片)》記載:
(重慶十四日電)此間軍事當局稱,長沙發生空前大火,全市幾盡焚毀,此為中國實行應敵政策之準備,雖損失整個城市,亦為不惜。在戰略上言,岳州失守後,長沙之北面屏障,已被日軍洞穿,日軍隊沿武長公路猛進外,且能隨時在洞庭湖東岸登入,向長沙守軍突然進襲。中國當局,除疏散長沙市民,並遷出財務外,並在南昌取同樣行動。湖南之西南部,山嶺起伏,利於防守,重要城市,則有陵很衡陽,將來中日雙方,當在衡陽及衡陽以西決一死戰。(美聯社)
1938年11月15日《申報》3版《長沙城內火勢仍熾 平民仍在忽遽撤退》記載:
據聞昨日長沙突有五十處同時起火,原因未詳,火勢甚烈,城中少數救火員及軍隊,均無法施救,財產損失甚巨。因城中居民多已撤退,是故死傷較少。長沙附近公路,難民塞途,時有受日機掃射之危險,逃難南昌之難民,均攜其所有而去,政府當局現正幫助工廠搬運機器。今晚華軍當局承認長沙大火乃華軍所放者,目的在於實行“焦土政策”,彼等承認日軍大有包圍長沙及南昌之可能,是以兩地均不能久守,彼等預言下次戰略上之大戰,將發生於衡陽及粵漢路以西一帶。(美聯社十四日電)
1938年11月21日,《申報》2版《長沙秩序恢復》記載:
大火五日被難者二千人 周恩來越窗脫險
(重慶二十日電)據半官方訊息,上周長沙大火五日,死亡者約二千人,聞中國政府已撥款五十萬元,救濟無家可歸之長沙難民。現憲兵與警察竭力維持該地治安。又*陳誠將誠下令湖南戰區政治部工作人員七十餘名抵達長沙,監督掩埋屍骸事宜。華方報告稱,長沙已開闢臨時市場,設有三肉攤兩蔬菜攤。又著名共黨領袖周恩來前被疑為於大火中死亡,現得悉彼於火入其臥室窗戶時逃逸,仍安居長沙。陳誠將軍於前線督戰時,得悉長沙大火之訊息,立即訓令某軍團司令兼任長沙衛戌司令,維持長沙之和平與秩序,並恢復交通。(路透社)
1938年11月21日,《申報》2版《最高當局親臨長沙採取必要善後處置》記載:
中宣部發表大火真相
(重慶二十日電)……十二日夜長沙大火,實為地方軍警輕信流言,自衛民眾激於義憤所造成。蓋陣地轉移,我軍對於預定撤退的戰略支點,及重要城市之建築物,施以破壞,免資敵用,原為作戰上之必要。在各國戰區上,亦不乏先例。故長沙既臨戰區,政府於事先有所準備,當為必然之事實……由於地方軍警負責者,誤信流言,事前準備不周,臨時躁急慌張之所致……最高當局聞耗,已親臨長沙,立即採取下列處置:(一)逮捕首事相關人員,依法嚴懲。(二)撥付巨款,救濟被災民眾。(三)調集重兵,加緊長沙防衛。(四)改組長沙地方軍警機構,辦理一切善後……
同時,火災事故三位責任人酆悌、徐昆、文重孚三人在二十日即被槍斃。1938年11月21日,《申報》2版《酆悌等被槍決》記載:
長沙警備司令
辱職殃民放棄職守 當局震怒判處死刑
(長沙二十日電)此次湘垣大火,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失,一時無法估計。最高當局深為痛惜,親赴湘垣視察被災情況,撫慰受難民眾。目以當地軍警負責者,誤信流言,事前既準備不周,臨時復慌張燥急,致釀此巨變,甚為震怒,飭令組織軍法會審,蒐集各種證據,詳加研訊,結果以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第二團團長徐昆及長沙省會公安局長文重孚三人,責任重大,罪有應得,判處死刑,已於二十日上午執行槍決雲。酆悌等三人罪狀如次:“酆悌、徐昆辱職殃民,文重孚未獲命令,放棄職守”……
火災過後,最重要的是賑濟、重建工作。1938年11月22日,《申報》2版《賑濟湘垣災黎》記載:
政院撥款
先匯十萬元辦理急賑
(重慶二十一日電)行政院對湘垣此次大火,異常軫念,口訊之後,除電湘省府查究真相外,並立即先匯十萬元,交由賑濟會委員鐘可托,辦理急濟。並電省府張主席及地方紳士,協同賑委會積極從事急賑。同時並委託雅禮中學外國教士美人赫秋,就近會員當地外團傳教士,協助辦理救濟,以慰我湘垣之災黎雲。(中央社)
(重慶二十一日電)在長沙之外人華人,組織國際救濟會,昨日軍事總部自軍需部接到千袋米五百袋鹽及近七噸煤。又謂,有五百工人曾做清除工作,同時一切救火隊員,亦集中於長沙,從事滅火工作雲。(美聯社)
1938年11月21日,長沙郵政部門首先恢復營業,1938年11月22日《申報》4版《火災善後事宜》:
長沙今日微露復興之曙光,第一批郵政工人十三名,自動在東車站及小吳門口兩處代辦普通郵件。中央社今日接到有線電報二件,據報差稱,此未大火後第三四兩件。省市政府及政治部第三廳突擊隊動員近郊民眾八千人,開始清除道路,將全市磚瓦可用者堆一處,殘毀者另堆,重新樹立電話電線木桿。開放未焚宅屋,為被災民眾之家居。又查電燈廠機件大部未毀,已著手修整,希望於三星期內恢復電燈。此外將成立合作社數處,解決日用品供需問題。今日市民於陽春天氣返城者甚眾,眉宇間已漏喜色。天心門下張貼之鄧悌等執行死刑布告前,麇集觀眾七八千人,為大火後長沙最大之民眾集合。(二十一日電)
1938年11月23日《申報》2版《處理湘垣火災經過》:
蔣委員長電述
地方當局誤信謠言 一部民眾激於義憤 災情之重實堪愴痛 肇事人員已予處分
重慶 蔣委員長昨電孔院長,祥述長沙大火肇禍原因,及處理經過,並請轉呈國府主席,原電如下……
文夕大火發生後,結合之前日軍占領廣州前亦實行了焦土政策,對日軍的打擊不如意料中的大,所以對於該政策興起了爭論之風。1938年11月30日《申報》4版《焦土政策之爭論》:
所謂焦土政策,究應如何內容?廣州之焚,為何如事?長沙之毀,為何如性質?旬日以來,既多論者;但滔滔指陳,果能開導迷惑與否?憤憤責難,果能消逝怨懟與否?謂如是而有裨戰時人心,有裨抗戰政策,竊期期以為未然。
請再略言長沙事:長沙之焚毀,最可慘痛,中國之中宣部與政治部,事後曾公表其經過。據所發表,列舉二因:一由當地軍警負責者誤信流言,事前準備不周,臨時燥急慌張所致;二由從事破壞準備人員,及人民自衛團員丁,激於義憤,自焚其屋,於是一處火起,到處發動雲。於是知長沙之毀,毀於流言,毀於義憤,毀於燥急慌張,絕非毀於焦土政策。
火災過後首要任務就是清除火場,1938年11月27日《申報》2版《掃除火場》記載:
(長沙二十六日電)湘省府為清除長沙火場,恢復市容,徵募民夫八千人,組織民眾義勇隊,總隊長為陳碩夫,該隊員等今晨起開始工作,市內各主要交通孔道,已掃除一新。
文夕大火十天過後,長沙郵局恢復,1938年11月27日《申報》2版《掃除火場》記載:
本市郵局自在十間頭恢復業務後,復由湘郵管局派倪金德、何國璋率領員工來長,分在小吳門北、大馬路、火車東站、汽車西站,增設支局四處,現員工達百餘人,除工作進行外,並一面清理積壓郵件。(二十七日電)
對災民的救助首先是統計,1938年12月2日,災民統計基本完成,也可對受災人數和遇難人數做出一個模糊預測,1938年12月03日《申報》4版《登記結束》記載:
長沙火災難民,登記結束
本市火災災民登記,業已結束,統計住所者二二五零人,不住所者二三六七一名,無家收容孤童一五零人,述同湘潭寧鄉等處登記者預計總數當在六萬左右。昨今兩日發給災民證、貸款證及疏散費,災民已開始向指定之縣份出發。(二日電)
並在10日,省政府為每位災民發了救濟費五元,1938年12月11日《申報》7版《補行登記》記載:
長沙災民,經火災臨時救濟委員會疏散至各縣者,共兩萬七千餘,九日復補行登記,每人發給救濟費五元,災民扶老攜幼,紛至沓來……
1938年12月11日《申報》8版《張治中談善後措施》全文刊登了當時湖南省主席張治中的文夕火災善後談話:
長沙火劫周月 急救工作告一段落 善後建設業已著手
【中央社長沙十四日電】十二日為長沙大火周月之期,張主席治中,發表談話如次:長沙燒劫瞬經彌月,治中待罪任中,心神愴痛,不可言喻。在最高領袖訓示與中央責勉之下,無時無刻不與各方各級工作同人,兢兢業業,求全於事後,冀能略補愆尤,此一個月之主要工作,為(一)救濟災民;(二)清除街道;(三)恢復市場及交通;(四)調查死傷及損失。
日軍並沒有緊接著進攻長沙,只是在大火之後,派飛機到長沙上空拍照,又在廣播報紙中大加渲染,說火後長沙“全城如舔”,極盡奚落挖苦之能事。引起了長沙市民的強烈憤慨及對火災真相的迫切懷疑。
為平息民憤,1938年11月16日蔣介石趕到長沙,下令速捕首事有關人員,依法嚴懲,並限兩天內結案。
事件反思
意外誘因
針對當時“類似陰謀的縱火”的責難,張治中也曾經為自己辯解,說是一個“意外的突變”,“首先是我和幾個高級人員疏忽,其次是中下級幹部的慌張,再次是那些訓練不夠的士兵與義憤人民的無知與急躁”。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樣過早的行動呢?張治中歸結為“誤信流言”,“岳州沒有放棄,就謠傳岳州情況不明,常德交通已斷。等到敵人登入城陵磯的訊息一證實,就傳說敵人兩天之內就可以到長沙。就在12日晚間,戰事發展到汨羅前線時,有些人竟慌張到“敵人的淺水兵艦可以在3小時內開到長沙河岸”。
而這一切全是因為“失敗主義的靈魂在作祟。每一個戰局的轉換,總帶來一個新的普遍的恐慌”。
政策必然
《抗日戰爭研究》主編榮維木分析指出:“國民黨確定了焦土抗戰的方針,事先做好焚城準備,焚城隨著中日戰局的發展,也就是時間早晚的事情。這是大火的必然性。”“但長沙大火是在混亂中發生的,帶有一定的偶然性因素,這種情況,說明了在片面抗戰路線指導下,戰爭的組織者是多么容易產生失誤。”
事件紀念
警鐘
夏日的早晨,晨練的老人在天心閣公園參天大樹的綠陰下緩緩踱著步子,知了與籠子裡的鳥兒的叫聲混成一片。高處,青磚碧瓦的天心閣寂靜獨立,仿佛幾百年來一直如此。始建於明朝的天心閣城牆一直被視為古城長沙的標誌,天心閣也記錄了長沙的歷史、榮耀和屈辱。67年前,“文夕大火”之後,天心閣也成了一片殘垣斷壁、焦梁炭柱,1983年才在舊址上恢復了古閣的雄姿。根據市政協關於長沙重點抗戰遺蹟修復的提案,長沙將在天心閣敲響‘文夕大火’警示鐘,以紀念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備受市民關注的“文夕大火”警世雕塑日前通過國內著名雕塑專家評審,其中3套方案已在天心閣下的天心花苑向市民公示。
同仁里
同仁里位於長沙市開福區通泰街街道軒轅殿社區吉祥巷,整棟建築座北朝南,為兩層磚木結構,平面呈東西窄南北寬的長方形,占地面積189.80平方米。始建於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
文夕大火後,湖南省政府參事李師林在廢墟上仿同仁里公館群樣式復建一座,即現在的同仁里13號公館。
遺址紀念牆
電燈公司遺址紀念牆位於湘江風光帶與勞動路交匯處,是長沙市首個紀念“文夕大火”的建築,2005年7月建成。
國貨館
位於中山路上的國貨陳列館,即今天的中山路百貨大樓。國貨陳列館於1934年建成開館,大樓主體建築8層,鋼筋水泥結構,16根圓柱聳立在商場前部,雄偉高大,頗為壯觀。“文夕大火”後,雄偉的大樓依然挺立,其後歷經幾次長沙會戰,也只是頂上的三層閣樓被日機炸毀,新中國成立後,這裡復建為長沙最大的百貨商場。上世紀80年代後,商場幾度裝修,16根圓柱改建為方柱,櫥窗一律改成門面,面目全非。今天,這座被鋁合金、玻璃、膠合板包裹起來的大樓從外表上已經看不出一絲一毫過去的影子,只有它的骨架,還是那座曾經歷過抗日戰爭血與火的國貨陳列館。陳列館不遠處的中山亭則迎來了新生。1930年竣工的中山亭原為長沙標準鐘樓,是為長沙城市使用公共標準時鐘之始。抗日戰爭“一火四戰”,中山亭都逃過了。2001年延建黃興北路時,予以翻新重建,恢復了昔日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