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工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技術規範和
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組織實施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
集中採購工作。
(三)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承擔食品衛生許可、
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四)研究擬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
(五)組織制定實施農村、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六)擬訂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草案,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傳染病、地方病、精神病和血吸蟲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負責
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
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
風險評估,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擬訂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十)負責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與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和執行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制定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
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四)協同
有關部門對重大災害、恐怖或中毒事件、核輻射事故及其他
突發性事件組織實施醫療緊急救援和救治;負責全市重大經濟社會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
(十六)負責市委、
市人民政府及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負責有關幹部的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王新良: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主管
人事處,分管
黨建工作處、團委,聯繫市一醫院。
黨委副書記、局長
郭塨:主持局行政、業務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聯繫長沙衛生職院、市中心醫院。
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明章:分管基層衛生處、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聯繫市三醫院。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贛湘:分管科技教育處、婦幼保健處、負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聯繫市婦幼保健院。
黨委委員、副局長鄧雲其: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處,聯繫市四醫院、市醫院投資管理中心。
副局長歐志明:分管衛生法制與監督處、疾病預防控制處和應急辦、市血吸蟲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辦公室,聯繫市衛生監督所。
紀委書記賈保全:主持局紀委工作,分管人事處、監察室和
政務公開工作,聯繫市口腔醫院。
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周英元:分管機關黨委、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維護穩定、消防安全以及市管民營醫療機構黨建工作,聯繫
長沙血液中心。
黨委委員、工會主任姚喜林:主持局工會工作,分管婦女、關協、老乾工作,擔任局新聞發言人,聯繫市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彭驊:分管醫政處、保健處,聯繫市中醫醫院。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2、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實施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轉變的職能
2、將進口涉水產品、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與飲用水接觸的新材料和
化學物質的
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
3、將化學品毒性鑑定、建設項目
職業病危害評價(甲級)、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效果評價、
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
(四)增加的職能
1、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職責。
2、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3、增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協助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4、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5、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2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負責會議組織、綜合
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提案建議、信息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行政事務、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執行國家衛生裝備標準,協調國外衛生貸款的利用工作;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管理醫療衛生服務、藥品價格;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組織落實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的相關制度規定;負責全市衛生信息、衛生統計的管理;對直屬衛生單位的發展規劃、財務、基建、設備、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採購及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衛生、血防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組織對直屬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擬訂並組織實施傳染病、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對重大傳染病、精神病的綜合防治;組織實施
計畫免疫工作;組織調度開展救災防病,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
疫情蔓延;承擔指導
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
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擬訂
衛生應急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應急措施;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基層衛生處
擬訂農村、社區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和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社區衛生人員的
業務培訓;指導鄉村醫生、
全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農村、社區衛生政策的落實。
(五)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貫徹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管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
集中採購。
(六)婦幼保健處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業務指導及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機構二
(七)醫政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有關政策、規範;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的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管理、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的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協調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負責審核醫療廣告;負責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災害、恐怖或中毒事件、核輻射事故及其他
突發性事件等的醫療緊急救援和救治;負責全市重要活動與重大會議的醫療保障工作。
(八)衛生法制與監督處
擬訂全市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草案和衛生工作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對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和
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擬訂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工作。
參與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性標準;協助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
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衛生許可、
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
(九)科技教育處
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醫學基礎研究、重大疾病防治研究、醫學套用研究及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開展醫藥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工作;
歸口管理全市醫學學術團體;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等相關工作。
(十)保健處
負責組織落實中央、省、市保健委員會保健工作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協調幹部保健基地的規範化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醫療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我市高級專家的醫療保健實施與推進工作。
(十一)人事處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
公務員制度的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的考試與評審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全市性、全省性和全國性表彰對象的組織與推薦工作。
(十二)黨建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及衛生系統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任免的考察、推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統戰、僑務、老乾、關協、新聞宣傳、共青團及幹部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的崗位培訓。
負責市衛生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協調工作;承擔全市衛生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普及工作;牽頭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
績效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職工理論教育;負責局黨校的日常工作;協助管理
民營醫院黨委建設和局工會的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8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
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系統工會工委主任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團委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9名。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二)長沙市血吸蟲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辦公室是市衛生局直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三)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的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協助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
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
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
(四)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職業病診斷與鑑定,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市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負責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