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程式性規定

長沙市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程式性規定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5〕6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長發〔2015〕7號),設立長沙市園林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園林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程式性規定
出處,內容,

出處

長園發〔2010〕55號
各區(縣)園林局、建設項目負責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行政許可事項,根據《長沙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長沙市建築與環境規劃設計管理規定》(長政發〔2005〕34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長沙市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程式性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內容

長沙市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程式性規定
根據《長沙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和《長沙市建築與環境規劃設計管理規定》(長政發〔2005〕34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規範我市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行政許可事項,作出如下規定:
一、審查許可原則
1、申報審查資料內容齊全,限期內合法有效。
2、綠地指標達到要求標準,符合規劃布局要求。
3、滿足規劃限制條件要求,不侵占城市綠線。
4、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的強制性條款要求。
5、種植設計選用以鄉土植物為主,合理體現植物多樣性。
6、對現有的山體、水系、植被進行保護和合理利用。
7、城市界面得到綠化和美化,整體風貌協調一致。
二、申請審查資料
(一)附屬檔案資料
1、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3、用地紅線圖或規劃依據圖;
4、規劃要點通知書;
5、規劃審批總平面圖及總圖指標覆核單;
6、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方案資料
1、綠化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含經濟技術指標,藍圖2張,電子檔案1份)
2、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綠化設計方案文本(2套),其中須含以下檔案:
1)綠化工程設計說明書(含綠化工程投資概算)
2)綠化設計方案總平面圖
3)植物配置設計圖
4)豎向設計圖
5)垂直綠化或屋頂綠化的單體設計圖
6)節點景觀效果圖
7)綠化景觀配套設施布置圖
三、工作程式及許可權
(一)資料受理
1、責任人:局政務視窗負責人
2、工作職責:按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受理並核對申報資料,出具資料受理單,告知當事人有關事項。
3、工作許可權:對申報資料不齊全或綠地率不達標的項目作不予受理決定。
(二)方案審核
1、責任人:綠化處負責人
2、工作職責:
1)現場勘察:對照紅線圖、規劃依據圖,察看地形地貌及現有植被狀況;對照規劃總圖,察看項目周邊情況,包括交通道路、相鄰單位、城市界面等;
2)技術性審查:對照相關規範標準,對綠化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技術性審核。審核同意的,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審批。
3、工作許可權:對設計方案違背審查許可原則的項目作不予批准決定;對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產生重要影響或重大的建設項目可以組織專家論證。
4、工作時限:4個工作日
(三)許可決定
1、責任人:分管局領導、局長
2、工作職責:對審核意見審定後簽批。同意審核意見的在呈報表上籤署意見,返回綠化處辦理相關手續。
3、工作許可權:有權對經辦責任人提出的審核同意意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進行專家論證的項目,由分管局領導報請局長或局長辦公會審議後作出許可決定。
4、工作時限:2個工作日
(四)頒證與告知
1、責任人:局政務視窗負責人
2、工作職責:按照綠化處審核意見和分管局領導簽批意見,辦理許可文書,加蓋審批專用章,將應歸檔的資料保留。將許可文書複印件轉送綠化處備案;將許可申報材料轉送市園林和風景名勝綜合執法支隊;及時準確告知、送達申辦人員審核結果並在視窗公示;對未通過審批而退回的資料,及時轉給申辦人並告知原因。
3、工作時限:1個工作日
(五)批後監管
1、責任人:市園林和風景名勝綜合執法支隊負責人
2、工作職責:接收已作出許可的項目方案審查資料,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對資料進行歸檔;對項目綠化工程建設進行兩次現場監管,按照業務經辦處室的要求,對重點項目進行重點監管;將監管情況和意見以書面形式按月反饋至業務經辦處室。
3、工作許可權:有權對未通過綠化設計方案審查而開工建設的項目,通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工。有權對重點監管項目進行不少於3次的現場監察。有權向審批機關舉報違法審查的行為。有權要求超經營範圍承接綠化工程的施工企業停工。
四、本規定由長沙市園林管理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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