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將原區人事局的職責、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區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保險職責,區衛生局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等職責,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編制和職數
核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或紀檢員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後勤工勤事業編制2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承擔局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起草領導報告及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綜合協調和行政事務運轉工作,擬訂工作計畫、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收發、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會議組織、接待聯絡、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二)公務員綜合管理科
負責擬定人事工作的綜合調研和政策的規劃;負責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區公務員的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實施公務員制度;負責全區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研究擬定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負責全區人事信息系統建設和人事統計,區內人員資料庫的建立和日常維護工作;承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和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獎勵、考核、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按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做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核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統計和管理工作;辦理新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套改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考工定級的報名、考核、發證及等級工資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人員的撫恤及遺屬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及獎金髮放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辦理工作。
(三)教育培訓科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事幹部的業務培訓和新錄用的公務員、新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初任培訓工作;負責各類各級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認定和評聘;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標準,組織擬訂全區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和管理全區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全區企業職工和失業下崗人員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
(四)仲裁科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負責處理勞動爭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民眾來信來訪和罷工問題;參與處理和人事、勞動爭議有關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和勞動契約鑑證工作,指導企業調解委員會工作;負責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區級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等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區本級城鎮企業職工工齡認定、修改及退休檔案審批、退休待遇調整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區工傷認定工作。
(六)就業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促進工作;負責民辦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年檢和管理工作;組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負責全區隨軍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協助企業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負責《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管理和年審工作;負責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和社區就業指導中心的業務指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二)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辦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指導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工作。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完善、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全區就業工作,擬定全區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建立面向全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負責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社會保險政策,完善基金內控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區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職)退休費。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人才開發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協助開展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辭職、自退。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障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的管理,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會計、統計和信息工作,按時上報相關信息和統計報表。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嶽麓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
(二)嶽麓區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
(三)嶽麓區就業服務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四)嶽麓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
(五)嶽麓區勞動監察大隊,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六)嶽麓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
(七)嶽麓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