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嶽麓區衛生局
- 人員編制:9名
- 內設機構:5個
- 主要職責:15條
人員編制,主要職責,職能調整,劃出職能,新增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科,衛生法制與監督科,業務科,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或紀檢員按有關規定配備。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衛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衛生工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區衛生事業發展目標和規劃以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組織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
(三)組織制定實施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負責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承擔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六)負責婦幼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管理和監督。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對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醫療機構設定的審批和醫師、護士執業及註冊進行管理。
(十)負責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與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區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以及企業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的監督管理。
(十一)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制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組織實施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協調管理醫學教育,提高衛生技術、隊伍素質。
(十二)組織醫學科研成果,新技術推廣套用,發展醫學教育,管理醫藥科技諮詢;制訂全區衛生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組織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十四)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災害、恐怖和中毒事件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的醫療緊急救援和救治;負責全區重大經濟社會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全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衛生。
(十五)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包括紅十字會工作、公民無償獻血工作等)。
職能調整
劃出職能
1、城鄉愛國衛生工作、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的職責劃入區愛國衛生委員會;
2、將原區醫療保險辦公室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將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區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新增職能
1、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職責。
2、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3、加強對全區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4、增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協助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衛生局設5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全區衛生工作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負責會議組織、綜合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新聞宣傳、刊物管理、建議提案、信息信訪工作;負責制訂創建文明衛生單位的規劃、標準及具體指導和考核評選;推薦全省、全市文明衛生單位。
制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黨員管理,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認定工作;研究制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直屬單位人員調配獎懲任免、勞動工資的工作,管理幹部職工的有關檔案資料;負責衛生系統表彰對象的推薦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管理,組織幹部職工的培訓和理論教育,組織開展衛生宣傳等工作。
計畫財務科
研究提出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全區衛生信息統計、年報匯總的管理;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執行國家衛生裝備標準;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範;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對直屬衛生單位的發展規劃、財務、基建、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衛生事業費、血防專項經費的管理;組織參與對局直屬單位、街、鄉、鎮衛生院進行內部財務審計。
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負責全區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組織實施上級公共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監測工作規範;負責健康相關產品和場所衛生許可審查,實施食品、化妝品等產品衛生管理;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公共衛生監督規劃與計畫;組織全區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協調區衛生監督所對重大衛生違法案件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健康相關產品檢驗機構和公共衛生檢測檢驗機構的資格認證和對其檢測檢驗行為進行監督。
業務科
擬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實施計畫免疫工作,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開展救災防病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負責農村三級衛生防保網路的建設和指導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研究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督促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研究指導區級醫療機構改革,擬訂所轄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分級評審;按規定協助審批社會醫療機構設定和醫師執業考試資格及註冊管理;實施護士再次註冊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服務規範;對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醫療廣告審核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和其它突發事件組織緊急救護處理;負責全區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貫徹國家制定的中醫事業發展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全區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