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投資核算成本法

長期投資核算成本法是投資企業對其長期投資按照成本價值記帳和進行核算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西方國家對長期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分為“成本法”和“產權法”(權益法)兩種。一般地,當投資企業的長期投資股數占被投資企業有表決權股份的20%以下時,投資企業在會計處理上就要採用成本法對其進行核算。如果投資企業長期投資的股份數占被投資企業有表決權股份的較大比例時,通常採用產權法(或採用合併財務報表)。

採用成本法,對作為長期投資投出的資金,投資企業應按投出時支付或確定的現金或轉帳金額入帳,以實物、工業產權等進行投資的,應按其當時確定的價值記帳。長期投資的價值一經入帳,除實際增減投資外,一般不再進行調整。不論被投資企業的盈虧情況如何變化,投資企業均不得調整其“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投資企業收到被投資企業分來的股利時,應作為營業收入記帳。成本法的會計核算手續比較簡單,卻不能反映出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中的權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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