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投資的核算

長期投資的核算是指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的核算。債券投資應按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記帳。股票投資和其他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為了正確核算長期投資,應設定“長期投資”科目,在“長期投資”科目里設定四個明細科目,即“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其他投資”和“應計利息”科目。長期投資的核算不僅僅要核算長期投資的取得,而且還要核算長期投資的投資收益。如果企業持有溢價和折價購入的債券,其溢價或折價應當在債券的存續期內分期攤銷。溢價金額作為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的減項,折價金額則作為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的增項。企業進行長期投資時,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收回長期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銀行存款”科目,按“長期投資”科目的帳面價值,貸記“長期投資”科目,按收回時實際收到的價款與“長期投資”科目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以反映是投資收益還是投資損失;長期投資取得的利息如為股利收入,則按實際收到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如為債券利l息收入,則不論是否收到款項,只要屬於本判所得,均記入“投資收益”科目,即如果是本期應得的利息,本期已收到,則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如果是本期應計利息,在期末未收到價款,則借記“其他應收款一一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待收回時,再作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科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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