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劃;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全縣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縣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鎮和企業的分配政策,擬訂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包括政府非稅收入)及財政專戶;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擬訂和執行縣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計畫,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七)牽頭編制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級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縣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縣級國有資本管理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審查政府投融資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做好“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工作;受委託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統計、信訪維穩、投資促進等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縣與鎮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縣與鎮政府間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1)縣財政局負責組織長寧縣稅務局等部門提出地方稅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負責組織起草貫徹落實稅收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實施細則,提出並組織審議稅收政策建議,與長寧縣稅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縣財政局負責在授權範圍內對稅收政策進行解釋,長寧縣稅務局對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並向縣財政局備案。(2)縣財政局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全縣關稅政策事項。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長寧縣稅務局等執收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3.各類投資基金。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進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縣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及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我縣私募投資基金依法接受四川證監局監督管理。縣金融工作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人事、勞資、教育培訓、交辦督辦、內控、政務公開、後勤保障、信訪維穩。負責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群團、離退休人員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編撰工作。承擔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全縣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的編制與執行,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負責行政性收費和基金資金核算和管理。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三)預算股。提出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牽頭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指導各預算單位年度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負責縣級各部門年度預算批覆工作。組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辦理全縣關稅政策事項,負責提出地方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理順縣鎮財政分配關係,負責全縣鎮級預算支出管理,監督鎮級財政預算執行;制定鎮財政工作綜合考評辦法,加強對鎮財政所的指導和管理。承擔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四)政府債務管理股。擬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工作。承擔地方債券申報、分配、兌付等管理工作。
(五)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制定公務卡刷卡目錄,督促部門公務刷卡消費。
(六)政府採購監督股(政策法規股)。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監督管理制度。協助管理評審專家,管理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貫徹落實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單位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工作。指導本單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行政審批和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
(七)投資管理股。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批覆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財務決算,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組織執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管政府性投資項目評審的相關工作,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的概、預、決(結)算。承擔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八)經濟建設股(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承擔縣級國有資本出資人管理職責,依法依規行使國有資本管理職能。擬訂全縣國有資本管理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等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推進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合作與交流事務的財政有關事項。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承擔有關政策性保險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支持政策的研究擬訂,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體系。組織全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徵集、儲備、推介、示範、統計分析、監督檢查等工作。承擔工業、經信、交通、供銷、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監管、應急等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九)行財股。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貫徹執行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執法執勤車輛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支持教育和體育、文化、科普、檔案等政策制度,嚴格執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行政、政法、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黨群口等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十)社會保障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十一)農業農村股。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實施支農資金整合,擬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竹業等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十二)績效監督股。牽頭建立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制度機制。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行業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後績效評價工作,督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評價結果套用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