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長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長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長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長寧縣長寧鎮竹都大道二段1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或上報的檔案。辦理省、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傳送縣政府的文電。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黨組會、常務會議、縣長碰頭會等組織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的管理維護。
(六)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及時向上級政府報送有關信息。
(七)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人民防空工作。
(八)貫徹執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金融監督、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全縣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協助處理金融信訪,協調落實縣政府處置非法集資等相關事務。
(九)負責縣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組織實施縣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縣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指導全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機關事務工作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
(十三)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匯報有關部門報告和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四)做好行政事務和後勤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提供好服務。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統計、信訪維穩、投資促進等工作。
(十六)代管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原縣機關事務管理辦公室不再承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公務用車管理、行政辦公用房建設監管、維修審批及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責,由機關事務股負責。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各類投資基金。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進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縣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及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我縣私募投資基金依法接受四川證監局監督管理。縣金融工作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2.智慧財產權交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擬定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縣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辦公室內部文會、效能建設、績效管理、統計、史志編纂、檔案、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會和主任辦公會籌備、議定事項督辦等工作;負責管理辦公室公共機構節能降耗;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對外聯繫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文秘股。負責文秘、機要、保密、印鑑使用管理等工作;處理各級來文、上級通知、部門和鎮政府請示、報告;擬定領導講話、檔案及其它有關材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工作;負責縣政府黨組會、縣長碰頭會、縣政府常務會、縣政府全體會的記錄及議定事項的承辦、交辦、促辦工作;負責上級來文和縣政府的檔案、信件的傳遞、拆封、打字、印刷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信訪、依法行政、普法宣傳、學法用法示範創建等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公開股。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督查調研和考核評議,指導全縣政府信息協調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年度報告和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流程規範;負責上網內容的組織、信息收集、發布以及網站的信息交流和日常維護管理等工作;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五)經濟研究股。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的綜合性講話、文稿,參與縣政府綜合性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圍繞縣政府工作的重點、熱點和難點進行調查研究;參與縣政府有關大型會議的檔案起草工作;對全縣政府系統調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政務信息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人防股。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縣防空發展規劃、方案等規範性檔案;組織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資產;負責戰時防空的組織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金融工作股。研究分析全縣金融形勢、運行情況;擬定全縣金融業的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協調人民銀行加強全縣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管;推進全縣農村政策性和商業性保險業務的開展;協調全縣銀行、保險機構的設立和改制工作;參與全縣重大項目的融資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全縣金融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核、監督及風險控制管理;協助處理金融信訪、協調落實縣政府處置非法集資等相關事務;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縣政府總值班室。負責擬制年初總值班安排表、節假日值班安排表,經縣政府同意後執行;負責政務值班工作;負責指導督查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承辦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行政後勤股。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安全保衛、離退休管理、環境衛生、會議室管理、物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工資薪金、個稅及保險申報、年度預決算、績效評價、內部控制、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財務相關具體工作;負責辦公室車輛調度、安全行駛、保養、維護等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接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機關事務股。負責縣級交流幹部周轉房管理、縣政府辦公區水電工程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引進後勤服務社會化準入機制建設、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及綜合保障服務平台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建設維修管理及統調工作;參與縣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承辦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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