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縣教育和體育局

長寧縣教育和體育局

長寧縣教育和體育局是長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寧縣教育和體育局
  • 辦公地址:四川省長寧縣竹海路二段16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 法規和規章,擬訂相應的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教育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教育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
(三)推進全縣教育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統籌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推動教育體育多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指導教體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環保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五)負責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管理和促進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組織實施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統籌和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縣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防範辦學風險,促進其健康發展。
(八)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學校體育整體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全縣性體育競賽和縣級代表團(隊)外出參賽活動,負責在長寧縣舉辦的縣級及以上賽事活動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擬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二)組織推進教育體育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體育產品生產,組織、指導、監督縣級重大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體育設施建設。
(十三)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經費籌措、劃撥、項目投資的方案,監督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教體系統各類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
(十四)負責教體系統人事編制管理工作,實施在職人員繼續教育,貫徹落實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崗位評聘及職業資格政策制度;負責教體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統計、信訪維穩、投資促進等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機關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政務接待、目標管理、機關效能建設和機關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綜合性重要文稿;負責全系統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全系統網路輿情的統籌協調和監督引導;指導系統辦公信息化建設;負責系統外宣媒體(網站、報刊等)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機關對外合作交流、雙擁、愛衛、計生、綜合治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編纂工作年鑑和大事記要;牽頭機關統計、普查、城市創建、公共文化服務、社會服務性工作;負責信訪和民眾工作的管理指導,承辦和督查督辦各類信訪案件,會同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承擔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工作。
擬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政策;承擔教育體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審核行政執法文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推動教育體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擬訂教育體育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各類教育體育社團發展;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政工人事股
承擔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各類評優選先、推薦表彰工作;負責師德建設工作;組織下屬單位、學校人員聘任交流和考核管理工作;配合機關相關統計工作;規劃、組織、指導全系統職工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學校機構編制、崗位設定、人事及檔案、工資管理、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報批、崗位評聘工作;負責系統各專業領域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的落實;管理、指導離退休人員政策落實、服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幹部,協助縣委組織部做好直屬學校縣管幹部的選拔考察與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學術技術帶頭人、創新拔尖人才、骨幹教師、名師、名校長的培養、選拔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類拔尖人才工作室、名師工作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教育股(體育藝術股)
承擔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巨觀管理工作;協助擬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職業教育德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參與研究義務教育、高中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和教學改革,組織實施義務教育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評估,指導義務教育教學改革;負責統籌、規劃、指導學校信息化工作;負責民族團結教育、科技教育、禁毒教育、校外教育、親職教育、校園文化、學校少年宮及留守學生之家建設、學生志願者服務等工作;統籌義務教育教材教輔管理,協調高(職)中教材教輔建設;組織審定地方性教材;負責全縣學校招生、就近入學、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承擔本系統關工委工作。指導校園環境文化建設工作;參與研究全縣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參與教師培養培訓以及學生資助工作;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綜合指導成人教育、終身教育、職業技能培訓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等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實施並監督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組織指導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推廣國語,協助國語師資培訓相關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負責競技體育、學校體育、民眾體育、藝術教育、衛生健康工作;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擬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體育競賽管理制度以及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檔案;參與指導學校專業師資培訓和體育、衛生、藝術課程教學改革試驗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按要求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督促學校陽光體育運動;負責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藝體特長生測試、學生體質監測上報;指導學生藝術專業素養測試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運動及其他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制定全縣體育場館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體育經營管理有關規章制度;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依法管理體育經營活動;負責規範、管理全縣體育彩票市場;按照國家、省有關學校體育、藝術、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開展工作。負責組織學生藝術展演、參加省中小學生優秀人才大賽等工作;負責全縣體育賽事活動(含在長寧縣舉辦的市級及以上的競賽)和組織參加全國、全省、全市各類體育賽事活動。
負責全縣現代教育技術設備、教學儀器配置、管理等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各類學校現代教育技術套用與推廣工作。
(四)規劃財務股
組織制定教體系統事業發展規劃;指導下屬單位、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負責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學生資助、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管理教育體育事業各項經費,監督經費籌措和使用;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和基金會工作;協助有關股室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擬定並組織實施教育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開發、運行;負責教體系統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上報發布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下屬單位、學校收費標準並監督執行。依照有關規定,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牽頭民生工程有關工作,牽頭固定資產投資、投資促進、定點扶貧和扶貧開發、經濟普查、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美麗新村建設工作;組織對教體系統建築安全鑑定,消除建築基礎設施安全隱患;負責系統各領域基本建設,對學校校舍規劃、論證、維修、新建、遷建等進行管理;指導系統各領域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中的協調工作;督促、指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實施;指導各類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
(五)安全與後勤管理股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系統各領域安全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負責教體系統安全管理、綜治、應急管理、禁毒、防邪、社區治理工作;制定教體系統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參與學校公共衛生防疫和流行性、季發性疾病防控工作;配合處理安全維穩網路輿情,組織協調各類安全事故和穩定事件的處理;負責指導全縣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配合對教體系統建築及基礎設施、各類設備器材隱患排查整治;負責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方案、管理制度的擬定、實施;負責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相關政策;指導下屬單位、學校後勤保障工作。
(六)長寧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委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縣級教育督導責任區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和指導對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組織對全縣教育均衡發展的督導檢查;督導評估縣政府相關部門、各鄉鎮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監測教育發展狀況;組織對全縣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督導評估,保證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施;承擔發布教育督導報告與公告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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