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

長寧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

長寧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是獨立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責任的執法主體,受區政府領導,並接受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聯席會議的業務指導,機構性質為行政事務執行機構。依照《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的規定,行使城管大隊職責許可權內在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和市政工程管理、綠化管理、水務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管理、建設管理、房地產管理和城市規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寧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概況,機構設定,科室職責,

機構概況

長寧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建隊以來,按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總體要求,結合長寧跨越式發展戰略與城區創建工作目標,堅持城市管理與經濟發展同步推進、協調發展的原則,牢記城管監察在城區創建中的重要使命和執法為民宗旨,恪盡城管大隊在全區維護以市容市貌為主的城市管理一方職責,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堅持文明執法、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積極落實依法行政要求,努力提升城區形態文明,持續不懈地為推進長寧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機構設定

按照長寧區政府核定的對大隊編制設定和組織構架的規定,大隊本部設辦公室、勤務科、法制科、督察科四個職能科室和一支直屬機動分隊。在全區各街道(鎮)派駐了十個序列分隊,實行大隊與街鎮的“雙重領導管理”模式。

科室職責

辦公室
1、負責組織人事工作、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2、負責宣傳思想工作、政治學習安排;
3、負責文秘、規章制度建設、編輯信息簡報與大事記、重大事項的報告;
4、負責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5、負責各類接待、協調、會務工作;
6、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7、負責裝備設施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
8、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大隊交辦事務的督辦工作;
10、完成大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1、負責案件的審理和法律文書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執法業務法制規範、對分隊開展業務指導工作;
3、配合開展執法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
4、負責案件的聽證、複議、答辯、訴訟應訴工作;
5、負責收繳、暫扣物品的管理和無主物品的處置工作;
6、完成大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勤務科
1、負責各類執法整治活動的計畫編制、牽頭組織、指揮協調;
2、負責信訪受理、雙向告知工作;
3、負責受理、指派、協調格線信息平台任務;
3、負責與市、區、街道(鎮)有關執法、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繫工作;
4、完成大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督察科
1、負責督察隊伍執法實效情況; 2、負責督察隊伍政務公開、內務管理情況; 3、負責督察隊伍執行大隊規章制度情況; 4、完成大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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