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長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上海市長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上海市長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長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隸屬: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相關檔案、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負責編制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街道(鎮)、虹橋臨空經濟園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綜合協調、業務指導、招錄培訓、執法監督和綜合考評。
(四)負責全區或跨區域重大執法行動、重大保障活動的方案制定、指揮協調和組織實施。
(五)負責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組織協調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協調配合街道(鎮)、虹橋臨空經濟園區開展聯合執法及專項整治工作。
(六)負責全區面上城管執法突發應急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
(七)承擔長寧區拆除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八)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長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 4 個內設機構,即:綜合科、法制科、監督科、協調科。各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為:
(一)綜合科
負責黨建、紀檢、政風行風建設;負責宣傳、幹部人事、人員招錄、教育培訓、工資福利、退休人員管理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工作;負責接待、協調、督辦、會務、內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文書檔案、信息化建設;負責財務、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案件審理和法律文書管理工作;負責對基層中隊辦案工作的業務指導、檢查、考核和案卷評查工作;負責重大、專項案件的指導、辦理、審查和聽證、複議、答辯、應訴等工作;負責制定執法辦案業務規範;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案件移送工作;負責執法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負責暫扣物品和無主物品處置管理工作。
(三)監督科
負責對街道(鎮)、虹橋臨空經濟園區執法中隊街面執法實效的督察、檢查與考核;負責對基層中隊和一線執法隊伍依法履職、行為規範、規範執法情況的督察、檢查與考核;負責對城管執法人員違法違紀違規事件的調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負責開展部門政風行風建設。
(四)協調科
負責落實市城管執法局重大執法整治活動部署和轄區面上各類執法整治的計畫編制與指導協調工作;負責重大執法行動、重大保障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與市、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雙向告知和執法協作事項;負責格線化管理部門案件的派單處理工作;負責信訪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市 12345 訴件受理、派單、反饋和跟蹤督辦工作;負責執法管理各類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 張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