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門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鐵門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鐵門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鐵門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鐵門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兵團黨委、師市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擬訂師市城鎮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和實施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並監督各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三)監督實施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地方性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負責規範師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監督管理師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師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指導連隊居住區公用設施建設工作。
  (七)負責師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指導師市住房城鄉建設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設防,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和城鎮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監督管理施工圖及消防設計規範審查,參與指導震後重建工作。
  (九)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擬訂民用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執行。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等科技示範項目。
  (十)協助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方面的法律法規,對師市住房公積金日常管理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實施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政策和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一)擬訂師市人民防空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十二)完成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堅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轉變“政”的職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兵團授予的行政職能和行政執法權,進一步規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治理中心下移,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環境。堅持統籌城鄉和兵地一體化發展,不斷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師市職工民眾住有所居。
  (十四)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師市城市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中涉及招投標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建築勘察和設計、住房和建設工程領域企業和個人資質的監督管理和審批、房產開發與管理、物業管理、建築市場秩序、各方主體行為規範、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的實施、施工圖審查等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的行政處罰權。師市城市管理局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2.抗震設防和地震應急管理方面。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和城鎮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承擔住房和城鄉抗震防災綜合管理工作;審查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設計,指導震後應急處置和重建工作。師市應急管理局參與監督指導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等工作,負責震災應急救援,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工作。

內設機構

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個內設機構,建設管理科(人民防空工作科、房產管理科)。
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督查、安全、信息宣傳、政務公開、老幹部、信訪、財務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建築工程類、房地產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負責統一受理轉辦各類行政許可申請。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制度並監督執行,綜合管理建築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施工許可和建築行業資質資格審批管理;承擔許可權內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工作。編制城鄉建設抗震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抗震防災綜合管理工作;審查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設計,指導震後應急處置和重建工作。負責查處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案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擬訂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計畫資金的申請、分配;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管理房地產市場秩序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鄉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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