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拉薩市地方政府主管拉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府機構。
拉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拉薩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根據拉薩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擬訂全市城鄉建設、建築業、住房保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市政工程項目實施和管理,負責平衡、調度和監督使用城市建設資金。綜合管理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
(二)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全市城鄉建設、建築業、住房保障等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責任,擬訂廉租房、周轉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與安排。
(四)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住房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五)根據城市建設規劃,參與城市規劃驗評。參與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在市區的大中型項目的審核、選址和驗收工作。參與審核上報市政府審批的項目選址、定點和規範設計方案。負責城市市政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核,參與重要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核。
(六)負責建設項目工程報建、開工許可管理和監督指導招投標工作,規範管理招投標交易市場。綜合管理施工企業的資質初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抗震防災的綜合管理,指導城市地下孔家的開發和利用。
(八)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依據上級規定,頒布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並監督實施,審核中介機構資質。
(九)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
(十)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市房產市場的責任。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重點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全市房屋拆遷工作,起草房屋拆遷政策、法規和規章,審核拆遷隊伍資質和監督管理拆遷行為。
(十三)指導全市小城鎮建設工作,加快小城鎮建設,推進城市化進程。指導全市鄉(鎮)建設計畫編制、農牧區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十四)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
(十五)指導全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建設檔案管理及全市建設信息工作。
(十六)負責建設系統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建設系統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七)承辦拉薩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