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昌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昌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昌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能是:①指導和管理全地區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昌都市委、市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縣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地區各縣縣城和小城鎮的規劃建設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名勝古蹟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③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之相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和規劃區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對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參與全地區各類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④指導全地區的建築活動,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⑤指導全地區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執行上級業務部門關於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及貸款管理;指導和推動全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和住宅產業化工作等等。

內設機構

昌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共有科室18個,其中行政科室6個,事業科室12個;總編制81個,其中行政編制18個,實際在編15人,事業編制59個,實際在編57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4人,實際在編2人;公務車編制9輛,保有量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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