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局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包乾

鐵路局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包乾是對由鐵道部審定的基本建設營業鐵路改造項目,以鐵路局為建設單位,並賦予應有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實行項目投資包乾的經濟責任制。包乾的內容是: 包投資、包工期、包任務、包質量、包形成運輸能力。對包乾的項目實行超支不補,節餘留用。鐵路局作為建設單位,有權參與其承包項目的決策和建設方案、設計檔案的審定。

實行施工招標發包制,擇優選定施工單位,在確保工期、質量和不降低技術標準及設計能力的前提下,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變更設計處理辦法》變更設計和安排資金。有條件的鐵路局還可試行基本建設投入產出全面承包。即以各局本身所創造的利潤作為基建投資。實行項目投資包乾應與鐵道部簽訂承包契約。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概算時,可按國家計委的現行規定辦理。各鐵路局使用基本建設投資時,應接受當地建設銀行和鐵道部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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