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和水路貨物聯運

鐵路和水路貨物聯運簡稱“鐵-水聯運水-陸聯運”。以一份鐵-水聯運票據,以連帶責任辦理的國內經由鐵路和水路運輸的貨物直通運輸。鐵-水聯運對綜合利用國家的運輸資源,加強多環節、多區段運輸的銜接,加速車、船、貨物的周轉,簡化運輸手續,節省物資的流通費用等創造了有利條件。

鐵-水聯運是建國初期,為了從四川調運糧食,供應北京、天津、瀋陽等大城市重工業基地,在試辦糧食的鐵-水聯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聯運的貨種和範圍逐漸擴大,為總結經驗指導生產,1961年鐵道部、交通部共同頒發了現行的《鐵路和水路貨物聯運規則》,後經多次修改、補充,基本內容沿用至今。規定鐵-水聯運辦理種別為整車、零擔、貨櫃;辦理範圍擴展到沿海、長江、黑龍江沿岸的主要港口、鐵路凡辦理整車和零擔業務的車站,均辦理鐵路聯運的相關業務>規定了水陸聯運貨物票據的組成和格式;運送費用由鐵路區段、水路區段運費、換裝包乾費及雜費組成,按辦理種別及貨物品類,規定一次核收或分段核收兩種核收方式;貨物運到期限由鐵路區段、水路區段運到期限和換裝期限組成;貨運事故賠償實行貨物到達地受理制。隨著中國進出口貿易及集裝運輸的發展,貨櫃鐵-水聯運得到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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