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決定,修訂《鐵嶺市殯葬管理辦法》等7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廢止《鐵嶺市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辦法》等6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嶺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地區:鐵嶺市
  • 性質:政府決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附屬檔案
1.鐵嶺市人民政府決定修訂的規範性檔案
2.鐵嶺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檔案
附屬檔案1
鐵嶺市人民政府決定修訂的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一、《鐵嶺市殯葬管理辦法》修正案
第二十五條修改為:製造、銷售殯葬用品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在規劃區經營。
刪除第二十六條。
《鐵嶺市殯葬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二、《鐵嶺市公物拍賣管理辦法(試行)》修正案
第十三條修改為:設立拍賣企業須經市商業局上報省拍賣主管部門批准,並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鐵嶺市公物拍賣管理辦法〈試行〉》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三、《鐵嶺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修正案
第八條修改為:按工程屬地化管理原則,鐵嶺市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建設項目的招標,由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備案管理;其他項目,由建設工程所在地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相關管理機構備案管理。
第十五條修改為:市外單位來我市參加建設工程投標,應當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備案。
《鐵嶺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四、《鐵嶺市檔案管理辦法》修正案
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專業知識,並按檔案管理崗位培訓。第三款修改為:從事檔案諮詢、鑑定、評估等業務的機構或人員,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條件,並向市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鐵嶺市檔案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五、《鐵嶺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修正案
刪除第十九條。
《鐵嶺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六、《鐵嶺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案
第十三條修改為: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從事下列破壞水土保持的生產、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同意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得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計畫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土地徵用手續。
(一)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旅遊景區、寺廟和公墓等建設項目;
(二)開辦電力企業、採礦業、採石加工業,燒制磚瓦、水泥、石灰等生產項目;
(三)損壞水土保持設施、植物設施和原地貌的生產建設工程及養蠶、種藥材等生產項目;
(四)破壞和降低水土保持功能的其他城鄉開發建設項目。
經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得擅自變更,確需修改的,必須報原審查機關同意。
《鐵嶺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七、《鐵嶺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修正案
第十七條修改為:設立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鐵嶺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屬檔案2
鐵嶺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1.《鐵嶺市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辦法》(鐵政發[1996]8號)
2.《鐵嶺市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鐵政發[1998]4號)
3.《鐵嶺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實施細則》 (鐵政發[1994]40號)
4.《鐵嶺市基本農田保護辦法》(鐵政發[1996]4號)
5.《鐵嶺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暫行辦法》(鐵政發[2001]4號)
6.《鐵嶺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3號)
主題詞:行政事務 修訂 規範性檔案 決定
傳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鐵嶺軍分區,市紀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各人民團體,國家及省駐市直屬機構,各新聞單位。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4年10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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