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山縣自然資源局

鐘山縣自然資源局

鐘山縣自然資源局是鐘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A區:鐘山縣書香路民族街7號,B區:鐘山縣北環東路5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山縣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鐘山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鐘山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相關規章草案,制定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國家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鐘山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起草我縣城鄉規劃技術規範性檔案、規程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城鎮體系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改和審查報批;負責縣城綠線、縣城紫線、縣城黃線、縣城藍線的劃定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
(九)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城鎮項目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負責和指導空間規劃區內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鐘山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五)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六)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行業發展。負責統籌全縣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土地、礦產、測繪、地質勘察、城鄉規劃的行業管理。
(十七)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市委、人民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對各鄉鎮執行相關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督查和指導,查處自然資源規劃開發利用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依法查處重大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各鄉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政策檔案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九)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負責全縣自治區級以上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管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管理全縣國有林場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一)組織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二十五)指導、監督全縣各產業對森林和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林(草)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縣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發展工作。
(二十六)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七)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八)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自治區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全縣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九)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相關履約工作。
(三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一)職能轉變。鐘山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辦公室(信息中心)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管理和局會議及重要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承擔黨組、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督查、計畫生育、意識形態宣傳工作。負責統籌局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年度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全局定點扶貧、對外合作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等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全局信息綜合、電子政務、區域網路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局信息匯總管理。
政策法規股(信訪維穩辦)
承擔屬縣級自然資源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契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全局重大行政行為、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民事訴訟、公益訴訟等有關工作。組織自然資源聽證工作,組織有關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開展本部門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
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自然資源信訪的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和監督、協調和處理全縣自然資源信訪工作。負責局信訪工作,受理接待民眾來信、來訪,提出擬辦、交辦、轉送自然資源信訪事項。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農村宅基地審批、用地預審等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依法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和賀州市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木材運輸和動植物檢疫等審批工作。依法負責有關批覆等審批結果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綜合統計。參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信訪、複查覆核。負責指導各鄉鎮做好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權益股(地理信息測繪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開展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並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處置和資產核算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落實相關考核標準。
擬訂縣本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縣本級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定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測繪產品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在本縣從事測繪活動。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擬定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
擬訂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負責不動產信息公開對外查詢,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承擔縣不動產登記局的日常工作。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完善自然資源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完善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和政策,負責編制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擬訂並落實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統籌存量土地盤活和土地供後監管工作,組織清查和處置閒置土地,指導開展縣本級國有土地收儲工作,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
國土空間規劃股
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上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編制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鐘山縣重大專項規劃。推動“多規合一”、“一張圖”管理。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修改和審查報批。負責開發區、園區、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統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定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計畫執行情況的評估考核。擬訂和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審查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用地選址方案,確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規模和界限。負責組織開展重大項目選址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工作,對自治區級重大項目選址出具初審意見,指導項目開展選址論證工作。指導和監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擬訂和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開展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實施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用途管制政策。
城鄉規劃股
負責全縣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負責審查建設項目的總平面圖,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鎮項目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修改和審查報批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及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縣城綠線、縣城紫線、縣城黃線、縣城藍線的劃定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查重點地段建設項目的統籌策劃;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供建設用地或者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條件及相應圖則;負責地塊規劃控制指標局部調整的論證、評估和報批工作;辦理土地收儲、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分割轉讓的用地規劃手續;組織編制、監督實施規划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
負責規劃區內交通、市政工程、地下空間開發與利用、綠地系統、生態系統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道路系統、綜合交通、公共運輸、軌道交通、停車系統、慢行系統等各項交通專項規劃,參與區域、跨界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協調工作,研究城市交通發展戰略、重要節點交通組織及快速環路布局,編制城市道路交通建設年度計畫;承擔市政公用工程、地下空間開發與利用工程、通信工程、綠地系統、生態系統專項規劃編制和報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城區水系、燃氣、電力等專項規劃;審定市政公用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或修建性詳細規劃。
組織編制縣級鄉鎮的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指導全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指導全縣鄉鎮村體系規劃和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擬定全縣村鎮年度規劃工作任務;組織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鄉鎮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承擔地質災害預防與治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耕地保護監督股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依法承擔上報國務院、自治區、市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以及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礦業權管理與地質勘查股
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擬定鐘山縣年度礦業權出讓計畫(建議),擬定鐘山縣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負責礦業權出讓前期勘查、開發利用方案等工作。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組織實施市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礦業權安全生產工作。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
擬訂和落實全縣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並指導礦業權按方案合理勘查與開發利用,開展礦產督察及監管“三率”達標工作,指導開展礦業權信息公示及創建綠色礦山。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鐘乳石。
執法監察股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縣自然資源、森林資源、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依法查處重大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協調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專項工作。指導各鄉鎮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協調全縣重大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匯總分析全縣自然資源督查工作重要信息和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的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營林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全縣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市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培育。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和林木良種儲備。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全縣林業和草原(地)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縣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創新平台、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全縣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全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全縣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林政資源管理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股)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管理,擬訂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全縣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負責全縣林木採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負責全縣森林經營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古樹名木保護,負責全縣自治區級以上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管,指導全縣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負責審核國有林場的設立、變更、分立、合併和撤銷等事項。
林改股
組織、指導、管理全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和組織制定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草)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林下經濟發展工作。
指導、監督全縣各產業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草)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林(草)業產業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負責全縣林(草)業產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舉辦或參加林(草)產品會展、博覽會等活動。指導全縣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康養、森林旅遊發展工作。
財務與資金運用股(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非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社保繳存、國有資產及重大專項投資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和相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參與有關政府採購管理、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擬定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事項管理工作。
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基本建設投資、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自治區本級資金,監督指導相關項目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監督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擬訂開發性政策性貸款等相關政策。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部門預算績效管理。
人事教育股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職稱、崗位設定、離退休人員管理等事項。協助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按照統計許可權對經濟普查、勞動工資、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年度統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局黨組管理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年度考核、任免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所有編制職工的培訓規劃、計畫,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局幹部職工的學習培訓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和全局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制定全局幹部職工日常工作管理規章制度,統籌全局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配合機關紀檢組工作。負責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相關具體工作。受局黨組委託,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系統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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