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廣華(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鐘山縣自然資源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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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廣華,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鐘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2022年6月,馮廣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廣華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八步區地方稅務局局長、鐘山縣地方稅務局局長、鐘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4月26日,據賀州市紀委監委訊息,鐘山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馮廣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鐘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6月,經鐘山縣委批准,鐘山縣紀委監委對鐘山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馮廣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馮廣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以及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直接指定工程項目給他人承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監管流於形式,導致生態環境和礦產資源破壞嚴重,造成不良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馮廣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喪失道德底線,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甘於被腐蝕圍獵,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止、不知敬畏,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鐘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鐘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馮廣華開除黨籍處分;由鐘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開庭

2022年8月26日,鐘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鐘山縣自然資源局原局長馮廣華受賄一案。鐘山縣紀委監委、鐘山縣自然資源局、鐘山縣檢察院、鐘山縣稅務局等有關部門50餘名幹部全程旁聽了庭審。
2009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馮廣華先後利用其擔任賀州市八步區地方稅務局局長、鐘山縣地方稅務局局長、鐘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某石業公司、某採石場以及個人在稅務徵收、採礦許可、工程項目的承攬、推進、實施、撥款等方面提供關照和幫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好處費總計271萬元人民幣。馮廣華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90萬元;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總計181萬元,數額巨大,公訴機關認為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馮廣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
被告人馮廣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並在最後陳述時反省了自己的錯誤。最後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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