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巴樹花菜

鎮巴樹花菜

鎮巴樹花菜,陝西省漢中市鎮巴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鎮巴樹花菜生產區域地處大巴山西部,米倉山東段,橫跨嘉陵江、漢江兩大水系,屬北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3.8℃,年均降水量1250-1350毫米,降雨充沛,雨熱同季。鎮巴樹花菜葉色鮮綠,蕾似珍珠,口感細嫩,乾品外形猶如乾茶,口感微苦,具有一種特殊的香味。適宜乾藏,在低溫、密閉條件下儲藏期更長。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鎮巴樹花菜”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巴樹花菜
  • 產地名稱:陝西省漢中市鎮巴縣
  • 品質特點:蕾似珍珠,口感細嫩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2651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8年2月12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鎮巴樹花菜葉色鮮綠,蕾似珍珠,口感細嫩,乾品外形猶如乾茶,口感微苦,具有一種特殊的香味。適宜乾藏,在低溫、密閉條件下儲藏期更長。

營養價值

鎮巴樹花菜內含物豐富,蛋白質含量≥30克/100克,胺基酸含量≥18克/100克,維生素B2含量≥0.6毫克/100克,鈣含量≥8000毫克/千克,鐵含量≥100毫克/千克。
鎮巴樹花菜鎮巴樹花菜

產地環境

鎮巴樹花菜生產區域地處陝西省漢中市大巴山西部,米倉山東段,橫跨嘉陵江、漢江兩大水系,屬北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3.8℃,年均降水量1250-1350毫米,降雨充沛,雨熱同季。保護區域內山高坡陡,河谷深狹,森林覆蓋率66.22%,鬱閉度高。海拔高差大,最高海拔2534米,最低海拔416米。水系密布,有河、溪854條,河網密度為每平方千米0.66千米,河谷溪流常年不斷,水質優良。氣候溫潤,降雨充沛,水質潔淨,土質以黃棕壤、石渣土為主,為樹花菜獨特品質形成提供了天然生長條件。

歷史淵源

鎮巴縣民間百姓食用此榮的歷史悠久,明代《本草綱目》亦有記載。鎮巴縣人素有吃樹花菜的傳統習俗。
2007年,鎮巴縣從漢中市科技局請來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育苗人員,使廣大農戶掌握樹花菜育苗技術。
2013年,鎮巴縣成立樹花菜專業合作社。

生產情況

2006年,鎮巴縣仁村鄉樹花菜產量達100多噸,戶均增收2000多元。
2007年,鎮巴縣仁村鄉已育苗達250餘萬株,種苗還銷往了鄰近的四川萬源市永寧、康樂、紅橋等鄉鎮。
2017年,鎮巴樹花菜地理標誌保護總面積6000公頃,年產量0.45萬噸。

產品榮譽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鎮巴樹花菜”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鎮巴樹花菜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漢中市鎮巴縣所轄涇洋鎮小洋鎮漁渡鎮、鹽場鎮、赤南鎮、巴山鎮、觀音鎮、興隆鎮、巴廟鎮、平安鎮、碾子鎮、長嶺鎮、仁村鎮、三元鎮、黎壩鎮、簡池鎮、永樂鎮、大池鎮、青水鎮、楊家河鎮總計20個鎮(辦)183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07°25′-108°16′,北緯32°08′-32°50′。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鎮巴樹花菜是植物省沽油科,省沽油屬的省沽油花蕾和嫩葉焯水曬乾而成。是一種珍稀野生資源。鎮巴樹花菜採用仿野生栽培方式,主要以種子繁殖為主。
(1)採種育苗
9月中下旬採收微黃蒴果,置於陰涼處晾乾,去莢、脫蠟後,沙藏於通風陰涼房屋內。次年3月催芽育苗,4月中旬待小苗長出2-3葉後進行移栽,注意防曬和保持土壤濕度,壯苗達95%以上出圃栽植。
(2)定植栽培
10月中下旬落葉後或次年3月底萌櫱前,選徑粗0.5厘米、高50厘米優質種苗定植栽培。有三種栽培方式:一是庭院式栽培。利用房前屋後空地見縫插針,密度根據空間大小靈活掌握,無嚴格的株行距。二是地埂式栽培。利用田坎地埂單行栽植,一埂一行,株距1.5-2米三是果園式栽培。利用平地、荒山坡地成片栽植,根據土壤肥力按2×2米或2×3米的株行距,挖0.5×0.6米定植坑,施入有機肥(腐熟農家肥)定植,淺埋、壓實、澆足定根水。
(3)田間管理
春夏季中耕除草、抹芽、摘心促梢。在距地面30厘米以上四面留4-5個飽滿芽、嫩梢長至60厘米左右摘心。秋冬施足基肥,樹冠外圍挖寬20厘米、深25-30厘米環形溝,施入腐熟農家肥10-15公斤及磷酸二銨0.5公斤,清理雜草置於樹下。
(4)採摘製成品
春季花蕾露白含苞待放時,連同花蕾下3-4片嫩葉一同採下,在沸水中焯3-5分鐘,撈出後自然曬乾或烘乾後包裝製成成品。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鎮巴樹花菜生產加工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

專用標誌使用

(1)鎮巴樹花菜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請書、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樹花菜品質檢測報告、生產經營計畫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檔案和材料。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鎮巴樹花菜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鎮巴樹花菜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農產品包裝物上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鎮巴樹花菜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鎮巴樹花菜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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